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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2015〕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5〕1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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