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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等关于开展2014年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合〔2015〕3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上海科技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支撑,本市将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按照《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沪统审字〔2014〕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范围

  1.科技企业的范围: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沪科〔2015〕70号),科技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任何三项条件的,可以界定为科技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2.调查对象:

  (1)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外,符合上述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的企业。

  (2)已获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等。

  二、统计年报网上填报

  1.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栏目;选择“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点击“在线受理”进入页面;企业首次填报须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填报的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填报中若有问题可及时与页面中显示的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联系。

  2.区县科委使用个人身份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市科委“分布式网上业务服务系统”(www1.stcsm.gov.cn),点击“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选择“2008年度之后”进入系统的“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进行企业年报信息审核。

  3.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确保网上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三、统计年报受理时间

  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及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请各区县科委收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对本区县科技企业的相关培训,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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