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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办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汛办〔2015〕16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新版《上海市防汛条例》及《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市防汛指挥部决定从4月1日起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通过全面自查,落实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完善防汛预案;

  (二)全面排查、梳理隐患

  通过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排查,充分暴露和梳理出威胁防汛安全的各类隐患;

  (三)落实整改、保障安全

  按照防汛检查“六不放过”要求,加大整改力度,逐一消除隐患,确保防汛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防汛基础工作

  防汛机构设立、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编制、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防汛日常管理和应急值守、防汛信息化应用等情况;

  (二)防汛重点区域

  中心城区排水空白点和低标地区、郊区城市化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西部低洼易涝地区等;

  (三)防汛重点部位

  在建工地、地下空间、道路下立交、高空构筑物、危棚简屋、小区排水管网、设施菜地、病险水闸、堤防薄弱段、临时筑坝封堵管道等;

  (四)防汛专项督查

  防汛墙和海塘设施、公共排水管道、地下空间、下立交、高空构筑物以及在建工地防汛安全专项督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把其作为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分解任务,认真排查

  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防汛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及时整改,全面总结

  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跟踪督查。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客观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在6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防汛办。(sfxzhb@shanghaiwater.gov.cn)

  入汛前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将带队对本次防汛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市防汛安全。

  附件:防汛检查报告汇总要素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防汛检查报告汇总要素

  1、行政区域(或单位)

  2、检查内容(或类别)

  3、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4、检查数量

  5、需整改的隐患数量

  6、已落实整改的数量

  7、正在整改的隐患数量和应急度汛措施

  8、存在问题

  9、建议对策

  抄送:国家防总办公室,长江防总办公室,太湖防总办公室,市政府

  办公厅,市应急办,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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