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本市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等工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3月30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本市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研究依法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稳步提高;气象服务产品更加贴近市民需求;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日臻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气象现代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在业务技术能力、有效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服务民生和经济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距离国家对上海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的试点要求还有差距。

  会议原则同意《上海推进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计划》并指出,气象现代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运行、环境保护和民生服务意义重大。气象信息是重要的公共服务产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不仅能有力保障城市防灾减灾,还能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便利,大幅节约社会成本。面对新形势、新需求,气象部门要积极探索与互联网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依托社会化机制,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气象服务。要进一步强化与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

  据悉,围绕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本市将在中国气象局的指导支持下,着力抓好以业务技术突破为核心的科技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预报预测准确率;抓好以法治保障为依托的社会服务现代化,显著提升超大城市防灾减灾和经济生产专业服务保障能力。气象工作将主动融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加强数值预报核心技术研发,提升气象核心竞争力;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加强基层气象服务,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能力;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智能化气象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民生气象服务能力;融入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气象服务市场管理改革试点,提升气象依法治理能力;融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服务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全国以及海域的气象保障能力。力争到2016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并指出,面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本市于1996年颁布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应主动顺应,及时修改完善。除加强海域船舶污染防治外,相关部门要从规划、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应急处置机制等各环节入手,着力加强内河水域的船舶管理和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内河船舶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大协同配合力度。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本市要加强对船舶大气和噪声的污染防治,推进靠泊船舶使用岸电,在特定时段内限制船舶开展产生大气污染的作业活动,并对船舶用油和声响作出严格规定,禁止挂桨机船在黄浦江和本市所有内河通航水域航行。要强化对青草沙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等。要加强部分船舶作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要明确污染事故码头应急处置责任和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