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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关于2015年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建设法治城市、科技创新城市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市将继续开展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题的研究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经批准,现就相关招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目录

  1、直辖市行政政区及层级制度设置研究

  2、直辖市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研究

  3、法定机构研究

  4、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研究

  5、本市创新中心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6、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

  7、信息技术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与规制研究

  8、社会信用体系与行政监管关系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投标程序

  1、申报期限:2015年3月17日至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获得: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www.sial.sh.cn)查阅和下载《政府法制招标课题指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课题研究大纲”)等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二十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

  四、评标程序

  1、标书评审:2015年4月中旬,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每个课题评出入围课题组。

  2、面谈比选: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组,分别对各课题的入围课题组进行面谈和比选,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3、中标发布:对各课题的中标课题组,招标单位将于2015年4月下旬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www.sial.sh.cn)公布中标结果。

  五、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资助5万元。

  六、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9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邮编:200021)

  联系人:王松林、陈书笋

  咨询电话:(021)63840988-1920、1926

  电子信箱:fzyjs@shangha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题社会公开招标课题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题社会公开招标课题指南

  1、直辖市行政政区及层级制度设置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行政政区制度是国家和地方为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依法将全国或者地方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域单位,并建立相应行政机构的一种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本市如何按照这个要求,根据本市管理实践的需要,合理设置或者调整行政政区并配置相应的管理权限,需要开展研究。

  本课题偏重于实务研究,需要在国内外对比研究并梳理分析本市政区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直辖市行政政区设置与层级管理方面的具体建议。

  2、直辖市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地方立法的主体进一步扩大到设区市。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相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长期以来,与其他省级地方、设区市相比,直辖市往往承担着更多的改革任务,需要赋予相应的立法权限,而目前直辖市的地方立法权限与其他省级地方、设区市的权限没有本质区别。在现有立法体制下,如何加强直辖市立法,明确其地方权限和空间,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课题属于应用性研究,希望比较梳理国内外直辖市、特区等类似区域地方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并针对自贸区试验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领域,提出可操作的建议。

  3、法定机构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上世纪80年代,香港政府为了增加政府运作灵活度,对于不便在政府体制内执行的任务或较商业化的服务,开始推行法定机构执行公共服务的模式。近些年来,法定机构模式在内地出现,并开始承担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推动区域开发等工作。期望通过本课题,研究法定机构在本市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证相结合课题,需要梳理和总结本市法定机构的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法定机构可以承担的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内容、法定机构的组织架构、授权方式、运作模式、评估监督等理论问题,就本市法定机构的发展和规范,提出建设性意见。

  4、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哪些内容、哪些内容不得涉及,一直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按照这一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的内容究竟还有哪些,需要开展研究。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研究,希望通过对本课题进行相关法理分析,并对本市如何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和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5、本市创新中心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用一段阐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总结起来,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加强创新。2015年,上海将着重推进创新中心建设,而法制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如何围绕创新中心建设加强法制保障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务研究相结合的课题,重点需要在梳理既有法律、法规对创新中心建设的制约性及支持性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创新中心建设的现实法制需求,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制先行、授权改革等视角展开论证,提出本市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的具体建议。

  6、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明确的一项严格执法的工作,它对于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杨雄市长在今年上海市人大会议上所作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全面推行区县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本课题属于应用性研究课题,希望在界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涵、梳理已有行政执法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并提出具体的操作流程。

  7、信息技术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与规制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信息技术作为信息时代一种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技术手段,逐渐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公共行政领域也不例外。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将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中,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对行政监管手段的重大创新。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务研究相结合的课题,信息技术一方面对行政管理的正面作用非常显著,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负面效应。本课题希望在介绍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探寻一条适当道路,提出信息技术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如何应用以及具体规制措施,使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活动,最终促进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8、社会信用体系与行政监管关系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必由之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信用体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既是一个法理问题,也是重要的现实问题。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务研究相结合的课题,重点内容是探讨社会信用体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即如何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提升行政监管的效能,以及如何依托政府的管理使社会信用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5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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