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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电取暖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近期,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22家综合超市、商场、小商铺销售的90个批次电热暖手器、电热暖脚器、电热垫等电取暖产品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34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8%(与去年同期相比高出2个百分比),其中,抽检电热暖手器79个批次,有34个批次不合格;抽检电热暖脚器5个批次、电热垫6个批次,不合格数均为0。不合格商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元件、标志和说明等。

  一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有33个批次。抽检发现,个别批次电暖袋的输入功率超差达到44%(国家标准应在﹣10%~﹢5%之间)。功率超差容易引起电源进线及用电器具过载发热,发生燃烧事故。

  二、结构不合格,有29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批次采用国家标准明令禁止的电极加热方式,这种电暖袋内没有加热元件,而是通过电极直接加热液体,没有做到水电分离,一旦电暖袋破裂,带电的液体外溢,就有可能引发触电、烫伤事故;二是部分批次缺少应有的防止电暖袋内气压过高的保护装置。电暖袋充电时,如果袋内压力随着温度上升而骤增,袋体膨胀,很容易发生破裂、爆炸,变成“********”危及使用者的人生安全;三是部分批次外型设计象卡通玩具,极有可能被儿童当玩具玩耍,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是元件不合格,有29个批次。抽检发现,部分批次电暖袋内没有温度热断路器(温度保险丝),一旦电暖袋内温控器失灵,袋内温度急剧上升,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国家标准规定柔性暖手器(电暖袋)应有一个温控器和一个温度热断路器(温度保险丝),保证电暖袋的温度不过高,压力不过大。

  四、标志和说明不规范,有26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有的缺少铭牌标识,有的没有相应的警告语。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容易导致使用者误操作,产生触电、着火、爆炸等危险。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取暖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暖手器时,应先摸一下袋体,如果摸到暖手器底部为网状物体,则是电热丝式暖手器,如果摸到暖手器内有体积较大U形、圆弧形管子的则是电热管式暖手器。这两种都属于电热元件加热的,相对比较安全。而电极加热方式的电暖袋是国家标准明令禁止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选购暖脚器(热脚垫)时,摸一摸发热线的走向和间距,如果过于稀松或不太规则,说明商品质量较差;通电5-10分钟后,再用手感觉暖脚器的温度,比体温稍高些即可,若通电后温升速度过快,说明输入功率过大,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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