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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质量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发〔201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高度重视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明确质量发展战略地位

  (一)全面落实质量发展规划。牢固树立“质量是上海发展的生命”理念,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要求,沿着“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途径,做好质量工作。全面完成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开展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把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本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产品、服务等微观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关系,完善质量发展的整体制度设计,坚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监管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完善对区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将质量工作纳入各区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中。推动区内街道、镇开展质量强镇(街道)活动。(各区县政府牵头负责)

  研究出台开展“质量强业”指导意见,推动本市主要行业全面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标准引领”三大战略,全面提升本市各行业质量竞争力。(各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进质量发展相关制度建设。推进《上海市检验检测管理条例》(暂名)立法调研。探索开展“上海制造”“上海服务”等区域品牌无形资产保护制度的立法调研。推动与质量相关的重点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力争在2020年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质量发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三)健全完善质量发展领域的投入机制。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发展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质量奖励、质量教育宣传、质量示范试点等工作开展。(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质量技术机构的培育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要增加对区域质量发展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政府牵头负责)

  二、严格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责任。(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主体作用,将质量竞争力要求纳入企业内部经营考核体系。(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建立和优化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素质提升工程,免费开展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和质量法律法规培训,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夯实标准化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社团标准的制定。(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强化保证质量的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强技术创新、管理提升、质量比对,建成一批现场管理示范基地、技术开发或管理研究质量创新基地。大力强化品牌工作,形成一批上海名牌孵化基地、卓越绩效模式实践示范基地、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域,提升产品、服务的品牌附加值。(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张江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品牌集聚、示范和辐射效应,探索名牌培育和发展新机制。(各区县政府、市质量技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质量管理行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运用。(市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

  (三)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本市各类组织机构的技术资源优势,开展相关技术规划的编制,加强对质量基础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实践验证,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质量基础保障。加快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简便消费者自主维权。建立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整合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机构。(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探索实施质量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质量风险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品、服务、工程、人居四大质量相关标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自我承诺制度、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查询制度建设。(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遵循市场规律,创新市场调节的质量治理制度

  (一)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质量问题发现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质量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能力的建设,建立多部门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系统性质量问题。研究建立质量数据中心,强化质量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促进质量数据和信息向社会开放,提升社会各方对质量问题的共同监督力度。(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持续推进产品伤害和质量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涵盖政府、企业、社会及第三方机构的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快研究构建科学可行公正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二)建立以共治为导向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等各类质量工作网络。建立区域性质量问题多元共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区域整治,推动产业升级。(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成立行业质量发展协调机构,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质量管理转移职能的作用。(市质量技监局、市社团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建材产品质量监管沟通机制,实现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工程现场的建材监管联动。(市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质量技术服务培育机制。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工作。科学规划本市量传溯源体系、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完善民生安全计量保障体系和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改革政府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方式,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效率优化,推动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民生领域及上海的优势产业领域,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落实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智能电网分布式电源装备等在建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在新兴技术领域与优势产业领域积极谋划和培育新的国家质检中心,着力推进以在沪国家质检中心为核心的技术联盟建设。(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四)建立以满意为导向的服务业质量提升机制。进一步发挥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探索建立“1+X”的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强化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与服务业发展的结合度,逐步出台服务业主要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各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服务认证制度体系建设,推广电子商务等相关服务认证,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培育创新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运作模式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上海本土品牌,形成若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服务产业集聚区。(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营造公平的质量发展环境

  (一)全面推进全民质量教育。建立完善质量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高校、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质量教育网络,提供丰富的质量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市民的质量素质。充分利用高校的专业优势,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优化实践内容,形成适合中小学生的质量教育品牌课程。加强质量培训,引导企业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进首席质量官、一线企业职工等人才质量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有能力、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高级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消费者的质量宣传和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质量权益。不断丰富质量教育方式方法,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质量观念。(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设质量信用体系。按照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强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的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强化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不断健全相关信息系统。(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规范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评价、使用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结合文明社区创建、经营者自我承诺等活动,开展“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活动。(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扩大质量信用信息应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达不到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处理直至吊销其相关证照。继续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各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质量事业发展

  (一)明确工作要求。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研究和推进。各市级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相关部委,落实中央有关质量发展的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质量工作的认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把质量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围绕各自承担的任务,结合本区域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主动作为,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宣传在推动质量共治、改善质量宏观管理、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提升全民质量意识的经验案例,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转型升级、服务开放战略上所做的重要工作,充分体现“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激发公民个人在创造质量方面的作用,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结合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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