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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22304306。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2014年,静安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2014年本市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深化公开内容,着力创新公开方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公开、透明、法治政府。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应主动公开和应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条款和精神,编制包含64条类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种类。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全区性、专题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创新业务培训形式,进一步增强相关岗位人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与考核力度。将信息公开纳入区效能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年度考评和日常检查等监督考核形式,敦促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推动本区公文公开源头认定机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公文公开率。五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通过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发布《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和建议,将评议范围扩大到门户网站广泛访客,以针对性地改进、优化工作。

  (二)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重点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连续4年扩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公开部门已从行政机关范围逐步扩展到党群部门、事业单位。二是规范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按照相关流程审核后,在“审计公开”目录集中发布审计公开信息。三是进一步强调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公开。首次集中发布本区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文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隐患场所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评估报告,正式编制发布《上海市静安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汇总发布征收排污费明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四是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在完成市区联动公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实施区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要求。五是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集中发布行政许可审批结果,以及本区关于贯彻落实本市第七批以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信息。

  (三)探索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和方法。一是正式推出《静安区政府公报》英文版GazetteoftheShanghaiJing’anDistrictPeople’sGovernment(ENGLISHVERSION),丰富“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英文版政府信息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获取方式,配置“曹家渡智能社工”自助查询一体机,推出静安金融服务政策二维码“扫一扫”、“运动静安”手机app,门户网站设置“科技政策专栏”等,政府信息服务更加便捷、紧跟受众需求。三是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倒逼效应。不断通过公开工作发现问题,梳理问题,并推动落实整改,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34条。2014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7条,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762条,共计1809条。

  说明:本报告数据不包括税务、公安,以及原工商、食药监、质技监等5个垂直管理部门。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财政信息公开。继续扩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已完成47家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44家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43家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42家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在完成17项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公开的基础上,2014年已公开区级专项资金信息21项,“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已实施按期全面公示公开。同时,每月公布区级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公共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推动(半)年度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公开。

  2、审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本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已实现单项审级结果及整改报告的定期审核公开制度。2014年已公布《2014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1家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以及2项专项审计结果。

  3、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发布本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4项,其他办事事项224项,均实现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办理信息网上公开。同时,发布“权力运行流程图、岗位说明、在线咨询、在线预受理、受理结果反馈”等反映行政审批办理进程的信息。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行政许可审批”目录,主动公开本区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业务信息,包括按月统计汇总的审批结果、具体许可结果文书等。主动发布《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本市第七批以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宣布本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11项,以及具体事项目录。

  4、房屋征收信息公开。通过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张贴公告、放置电子触摸屏、发放宣传小册子、刊发《静安时报-征收专栏》等各种途径主动公开本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贴和奖励的政策标准、安置房源及价格等房屋征收补偿信息。推行电子协议签约模式,确保征收地块内居民可以通过房屋征收信息系统随时查阅本地块居民补偿结果和签约动态。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2014年10月14日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组建之前,由食药监静安分局定期主动公开本区食品、药品、餐饮、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结果,许可内容变更、注销信息,以及食品、餐饮、化妆品等市场监督抽检情况,包括种类、监测数据和合格、不合格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以及价格监管等信息均发布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目录内。

  6、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的自建专栏中定期汇总发布征收排污费明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明细表等监管信息。二是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在“静安环保”自有网站建立“环境审批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示本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等信息。三是正式发布《上海市静安区环境状况公报》,对上一年度环保投入、环境状况、污染控制、节能减排等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总结发布。

  7、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在坚持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基础上,首次实现安全生产调查报告全文公开。同时,向社会发布本区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名单,主动公开《安全隐患场所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评估报告》,注重发布各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不断加大我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

  8、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诚信收费”栏目,集中发布本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二是“今日菜价”栏目,定期发布当天从本区两家标准化菜场采集的菜价信息。三是“统计信息”栏目和区物价局主动公开目录,集中发布本区每月主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信息、本区政府定价目录文件,以及物价检查活动信息。四是在本区5个街道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内滚动播报菜价实时行情,让居民不出小区就能价比三家。

  9、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本区的廉租房申请审核登录公告、经济适用房选房结果公告等信息,汇总后通过市房管局网站统一发布。

  10、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目录,主动发布2014年度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2014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招聘“静安教师”的实施意见、2014年本区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在“静安教育信息网”基础教育机构和招生考试机构等两个信息公开专栏,“健康静安网”“医疗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健身站点”等栏目中集中发布本区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三是“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便民直通车”栏目,汇总发布本区幼儿园、中小学、职校、社区学校等各类学校,以及各级医院、医疗机构的开放对象、地址、电话和网址等信息。四是通过“静安区红十字会”网站、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及“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爱心通道”栏目“慈善机构”、“物资捐赠”和“志愿者服务”等版块集中发布慈善机构、慈善活动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继续依托“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站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一是“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本区38家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区门户网站整合了区级网站和14个民生热度较高的区部门网站资源,以19万条信息,43万个词库为基础,通过与人机交互的方式,精确定位用户提问,为用户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三是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APP客户端,2014年度实现掌上移动获取信息功能。本年度区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浏览量合计达到20999944人次。

  2、不断强化政府信息查阅点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一线窗口的沟通纽带作用。2014年度区档案馆、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各社区街道图书馆等集中查阅点和便民查阅点的信息查阅制度、信息移送制度正常运行,居民就近能方便查阅电子或者纸质政府信息,从硬件设施布局上有力保障了居民群众知情权。

  3、根据相关信息受众的特点和需要,各行政机关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各种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通过服务大厅、窗口等电子触摸屏、滚动显示屏发布即时性业务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视、专刊、现场会、手机报、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等宣传有关应急预警类、安全防范类、民生服务类、经济商务类等信息。三是通过集体采访、专家解读、在线访谈、设置专栏等渠道解读有关政策、解读和答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7件。其中,当面申请236件,网上申请58件,传真申请1件,信函申请71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补偿、规划计划、审批程序、旧改资金管理等方面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区已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833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公开范围”、“同意部分公开”261件,占总数的31.4%。

  2、“不予公开”46件,占总数的5.5%。其中,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不予公开9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予公开9件;“内部管理信息或处于讨论、研究、审查过程中”不予公开28件;

  3、其他情况526件,占总数的63.1%。其中,“申请内容不明确”110件;“逾期未补正”86件;“其他查询途径查询”11件;“重复申请”14件;“信息不存在”145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04件;“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9件;“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等3件;“不符合三需要,逾期未补充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5件;“其他”情形38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正常、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要设置以下三种受理渠道:

  1、区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可以集中受理全区38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区门户网站38家部门“依申请公开目录”均设置“我要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各部门直接受理渠道。包括当面递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具体设置情形由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说明。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尚未实际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检索、复印等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2014年度共发生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案123件,行政诉讼案122件,其中发生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和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3件。整体纠错率约为千分之四,答复处理的整体情况良好。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2014年度共接收市民(企业)相关咨询1789次。其中,现场接待233人次,占比13%;网上咨询1377人次,占比77%;接听咨询电话179人次,占比1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本区稳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完成年初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是,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需求方面、在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在严格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精神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2015年,本区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动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保障公民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二是加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居民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公开力度,如旧改征收、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不断提高行政公文公开率,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促进公文规范制作;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要求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效用。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指标说明

  本报告统计不包括税务、公安、以及原工商、食药监、质技监等5个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

  (二)附表、附图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104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3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04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9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007 1.当面申请数 件 236 2.传真申请数 件 1 3.网络申请数 件 58 4.信函申请数 件 712 (二)申请办结数 件 833 1.按时办结数 件 694 2.延期办结数 件 139 (三)申请答复数 件 83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4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2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1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4 涉及商业秘密 件 5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9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8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10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14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19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14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12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123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12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119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3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37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6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79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6 2.兼职人员数 人 7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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