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2015〕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金融办、市农委:

  沪金融办〔2014〕21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进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