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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繁荣文艺创作,加强文艺评论,努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2015年度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即日启动。

  一、立项资助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全面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实现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讲好中国故事,记录时代变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提倡题材多样化,努力创作导向正确、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努力创作生产具有优秀民族文化基因又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精品力作,积极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二、项目选题范围

  1.“中国梦”主题。积极讴歌反映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民心所向,生动演绎生动多姿、丰富深刻的中国故事;积极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激发亿万人民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力量。

  2.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五周年,纪念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等重要节庆和历史纪念日创作的作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深刻并艺术地表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再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特别是反映近现代以来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进程,弘扬前辈先烈、志士仁人的崇高精神。

  3.具有时代特色的上海题材。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努力发掘上海故事,创作体现上海文明和城市精神的作品。表现上海历史变迁,塑造上海历史文化名人形象和当代新上海人形象(包括革命先烈、志士贤达、各界精英,当代道德楷模等)。反映上海为加强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的相关作品(工业、金融、商贸、文化、都市题材等),积极鼓励创作反映上海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优秀作品,尤其是体现上海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的现实题材作品。

  4.青少年题材。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创作选题,尤其是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符合青少年审美习惯、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创作选题。

  5.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走出去”题材。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着眼于弘扬和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好声音的舞台艺术、影视、美术和歌曲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内容主题积极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创作主体和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动漫影视、舞台艺术、广播剧、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画片、优秀的动漫游戏和儿童歌曲等。

  四、申报办法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可通过行业或系统的宣传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由专家论证评估,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创意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并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最终决定立项项目。

  被审定通过的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传播宣传、市场运作推广等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和扶植,尤其是对由上海制作机构和在沪艺术家主控主创并在上海立项的项目,将集中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单位和院团所申报的项目,在立项和资助上予以倾斜。积极鼓励多元的文化创作建设主体,对不同的创作主体一视同仁,坚持好中选优。

  在已获得立项的本市重点影视项目中,将进一步评选产生“重中之重”项目,在对其剧本实施资助后,经评审和审定后对其摄制部分实施资助,其中电影项目可进一步申报“上海市重点电影创作生产资助”。

  对于上海影视和演艺单位主控主创的优秀原创剧目,尤其是列入国家和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重点项目,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上海相关部委办制定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力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扶持。

  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将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项目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给予重点奖励。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5年2月

附:申报手续

  1.本次申报自3月2日开始受理,申报者请登录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3月19日前在线提交表格。表格分文学、影视剧本(含广播剧)、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动漫影视剧本、动漫游戏、影视剧(摄制)、动漫影视剧(摄制)、影视剧(走出去)、动漫影视剧(走出去)、信贷扶持十一类。

  2.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请于3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大酒店107室,邮编:200031,电话:64450154、24022230),文学、影视剧本(含广播剧)、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动漫影视剧本、动漫游戏、影视剧(摄制)、动漫影视剧(摄制)、影视剧(走出去)、动漫影视剧(走出去)、信贷扶持项目申请表及附件一式十四份。

  3.申请信贷扶持项目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的《关于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信贷扶持项目”的通知》。

  4.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经评审后未被批准立项的,凡符合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要求的,将转由基金会进行评审,详情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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