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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公布2014年12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共报告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8642例,死亡10人。

  其中,无甲类传染病病例报告。

  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2种3253例,死亡10人;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梅毒、猩红热、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60%;10例死亡病例的病种分别为肺结核(5)、艾滋病(3)、病毒性肝炎(1)和梅毒(1)。

  丙类传染病共报告6种5389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6.96%。

  附件:2014年12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2014年12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病名 本市居民 外来人口 合计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2310 943 3253 鼠疫 0 0 0 霍乱 0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艾滋病 20 15 35 病毒性肝炎 150 45 195 其中:(1)甲肝 14 2 16 (2)乙肝 38 26 64 (3)丙肝 2 1 3 (4)戊肝 51 9 60 (5)肝炎(未分型) 45 7 52 脊髓灰质炎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麻疹 4 13 17 流行性出血热 1 0 1 狂犬病 0 0 0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0 0 登革热 1 0 1 炭疽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4 7 21 肺结核 339 225 564 伤寒和副伤寒 2 0 2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0 0 0 百日咳 0 0 0 白喉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0 猩红热 574 150 724 布鲁氏菌病 0 0 0 淋病 376 222 598 梅毒 828 266 1094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血吸虫病 0 0 0 疟疾 0 0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1 0 1 丙类传染病合计 3095 2294 5389 流行性感冒 320 28 348 流行性腮腺炎 95 42 137 风疹 3 23 26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 0 1 麻风病 0 0 0 斑疹伤寒 0 0 0 黑热病 0 0 0 包虫病 0 0 0 丝虫病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627 156 783 手足口病 2049 2045 4094 甲乙丙类总计 5405 3237 8642

  2015年1月份防病重点提示:

  1月份是冬季最寒冷的季节,气温低、气候干燥,时常受冷空气、寒潮侵袭,气温骤降。该季节十分适宜病毒性腹泻病原体生长繁殖。同时,市民以室内活动为主。因此,这一季节,市民应注意对猩红热、流行性感冒、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性腹泻、手足口病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疾病的预防:

  1.市民加强锻炼活动,提高抗病能力。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少去空气浑浊的公共场所,减少传播风险。幼托机构、学校和家庭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幼托机构、学校应加强晨检和健康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热、皮疹等类似猩红热、流行性感冒、水痘症状者,应督促其及时离校去医院诊治。

  2.喝开水、吃熟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婴幼儿母乳喂养,哺乳前洗手,做好奶瓶消毒。幼托机构、学校、医院、敬老院等集体单位应做好日常性隔离消毒,保育员、护理员、护士等工作人员应做到“勤洗手、正确洗手”,一旦发现有腹泻、呕吐等类似病毒性腹泻症状者,应督促其及时离校去医院诊治。

  3.本市手足口病在冬季有一个季节性发病小高峰。幼托机构、学校应加强“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太阳”等核心知识的宣传,落实晨检和日常性消毒隔离,一旦发现出现类似手足口病症状者,应督促其及时离校去医院诊治。

  4.市民在集贸市场采购禽类食品应注意防范,避免接触病、死禽或感染的禽类动物,食用煮熟煮透的禽、畜肉类及蛋类食物;外出旅游、度假时,遇到不明野鸟也不要近距离接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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