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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关于2015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一、面试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3月15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以及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请点击本链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请考生携带我局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的《面试公告》中所列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四、请考生特别注意:

  1、请考生将我局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的《面试公告》所列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另附材料清单),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收(请注明“考生材料”字样),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

  2、由于参加我局面试的考生较多,因此请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后,务必在我局自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点击确认面试时间以及是否参加。若考生放弃面试的,请务必在发布《面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3、考生参加面试当天,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进入候考室。

  4、面试后考生是否进入体检范围,以我局发出的短信通知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来电查询。

  5、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系畅通,不要更改手机号码。

  6、联系电话:

  (1)3月11日前联系电话:

  021-54679568*69115、69116、69117,021-64736756

  (2)3月12日—3月15日联系电话(8:30—16:00有效):021-56403535*550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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