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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上海市科普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科普〔2015〕1号

各区县科委(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科普和艺术的结合,努力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营造人人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上海市科普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二、主办单位

  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三、参加对象

  学校、企业、商店、机关、部队、社区等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活动要求

  1、各区县科委(协)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联合教育、文化、团委、工会等部门、团体,整合区域内的社会资源,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本次活动,精心制订区县展演活动方案;要加强对节目内容的指导和审查,积极推荐优秀科普节目参加市级展演活动。

  2、各参赛单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文化艺术团体的作用,紧扣活动主题,注重以艺术的形式表现科技的内涵,突出反映科技在生活中的作用,创作、发掘、编排优秀科普艺术节目。

  3、本次展演活动为社会公益性活动,作者或上报单位须无偿同意主办单位对报送节目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像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

  五、节目要求

  1、各区县在开展区县级科普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各区县可向本届科普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3至5个不同形式的优秀节目。节目要求如下:

  (1)声乐

  合唱人数不超过60人(含指挥和伴奏各1人),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小组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伴奏形式不限),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唱、重唱节目时间限5分钟(伴奏形式不限)。

  (2)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戏剧

  戏剧(含小品、相声、快板、戏曲、课本剧、歌舞剧等)。小品人数不超过6人,节目时间12分钟以内;相声节目时间8分钟以内;快板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戏曲、课本剧、歌舞剧节目时间12分钟以内。

  2、选送的节目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原创性和新颖性,必须是未参加过前六届上海市科普艺术展演的作品。

  3、本届市级展演活动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报送参评市级科普艺术展演活动的节目(DVD光盘)进行初审,评选出参加现场复赛的入围节目,并经现场复赛推荐出参加决赛的优秀节目。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节目的录制工作,以确保报送节目质量。

  六、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底前,提交“第七届上海市科普艺术展演活动回执(附件1)”及科普艺术展演节目创作方案。

  2、2015年3月6日前,各区县上报“第七届上海市科普艺术展演优秀节目推荐表(附件2)”(逾期视为弃权处理),申报时还须附送节目制作的DVD光盘,节目须分开录制,即每个节目一张光盘。

  3、2015年3月16日至3月17日,专家初评入围市级展演的节目。

  4、2015年4月4日,举行现场复赛选出参加决赛的节目。

  5、2015年4月5日至5月中旬入围市决赛节目进一步修改、完善、彩排等。

  6、2015年5月科技活动周期间,举行展演活动市级决赛。

  7、2015年5月底,发动市民对获奖作品进行网上投票。

  8、2015年6月,举行广场科普展演活动纳凉晚会。

  七、奖励

  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参与第七届科普艺术展演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具体奖项将设置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展演节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演出奖,并通过网络票选设“最具网络人气奖”。

  八、其他

  本届展演活动各区县经费自行解决。相关材料可登陆上海科普云(www.kpyun.net)自行下载、转载。

  本届活动办公室设在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506室邮编:200031

  联系人:胡俊E-mail:hj@shkepu.gov.cn

  电话:64332556-11传真:6433099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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