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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4〕6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7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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