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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政府——上海市深入推进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12月19日

  2014年是上海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十周年。十年来,上海市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140万条,累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约15万件,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下发后,上海市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四次审议政府信息公开议题,分别涉及财政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行政权力运行以及行政争议中发现的信息公开问题。杨雄市长反复强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为起点,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大信息公开步伐,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化,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

  市政府秘书长多次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对照12号文,制定本市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开要求,立足上海实际力求创新突破的工作目标,确定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信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屋征收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信息共14个重点公开领域,并分解责任,明确由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24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多次带队,对各牵头部门及有关区县政府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提示进展情况,并加强工作调研,采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找准工作的难点瓶颈,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帮助各单位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年初定计划、年中抓进度、年末严考核,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围绕目标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确定进度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经办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各级行政机关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查处非法客运、修改房屋租赁办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民生政策在制定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开展政府实事项目征集和评议、“十三五”规划民意调查等工作。推进决策公开,闵行、奉贤等区举办区长网上办公,宝山、松江等区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工作会议信息,崇明县主动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件清理工作,分时段、有步骤公开,虹口、普陀等区梳理了2000年以来的公文公开属性,将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

  加强新闻发布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市领导多次接受中外媒体采访,参加市政府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布会,并相继走进广播电视直播室,参与“市长热线”和“对话市长”系列访谈节目,发布政务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塑造党和政府“主动公开、引领舆论、沟通大众”的良好形象。今年前11个月,市政府新闻办和各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累计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754场,其中涉及自贸试验区5场,就2014版负面清单及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宣传。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嘉定区等部门和区县政府组建专家解读队伍,加强重大政策的解读力度。在“高考改革方案”、“单独两孩”等政策出台时同步发布新闻稿和解读稿,做到政策解读“零时差”。同时,注重通过图表、视频等方式形象解读,丰富表现形式,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热点。福喜事件发生后,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迅速发布事件最新处理进展,公开约谈企业负责人等过程信息,要求相关企业公开供应商信息,有效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及时、如实地公布本市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信息。在网上出现某医院收治埃博拉病例的传言后,针对一度出现的恐慌情绪和谣言,迅速回应网民提出的问题,正面引导网络舆情。

  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举办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培训,重点强化各市级委办局、各区县“一把手”的业务培训,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新闻发布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级推动新闻发言人团队建设,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统筹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注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今年以来“中国上海”公开市政府及市级机关文件近2000件,发布“上海要闻”8万多篇。所有政府网站完成了首页无障碍改造,28家实现全网改造,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组建各部门联动参与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矩阵”。其中,“上海发布”发布各类信息约3万条,微博粉丝量约1100万,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继续排名第一;注重将便民服务功能延伸至移动端平台,在微信上开设政务查询办事功能,深受市民好评,在全国政务微信影响力评比中名列前茅,在全国省区市政务微信中名列第一。各级政府部门也结合工作特点,创新公开方式。如推出移动门户,开发信息公开APP客户端,建设数字电视信息发布平台等,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此外,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众查阅点、政府热线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全市215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承担信息公开职能。1至11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150多万个,其中为市民提供信息服务约占43%。

  二、推进权力清单确权晒权,透明运行公共权力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力争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实施“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运行、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根据行政权力清权确权情况,分类型、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包括名称编号、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发布了2014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杨浦区,以及金山区的部分部门公开了本部门、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公开了政府定价事项清单,市国资委公开了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

  围绕推进简政放权,坚持凡是市场有效的,就交给市场决定;凡是社会有能力承担的,就放给社会;凡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凡是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就向社会购买;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就下放区县和基层管理。通过对本市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进行全面评估优化和动态清理,2014年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844项,全部通过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全面清理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明确凡未进入目录的,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凡增加行政审批,必须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2011年实施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地方标准及一系列制度规范,在分两批对15个部门154项行政审批标准化进行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市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布工作,对行政审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等公开内容进行规范。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国家部署,在市、区县两级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近600条,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进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全部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目前已公开600多条信息。浦东新区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范围,制定《关于浦东新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公开。自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各执法部门进展明显,目前已有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公开了已制定的裁量基准信息,把“锁在抽屉中”的裁量权放到了桌面上。

  三、持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透明使用公共资金

  预算信息公开步伐明显加快。在政府预算已实现预算、执行、调整、决算全程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公开内容首次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决算首次实现全部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稳步实施部门预决算公开,96个市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3个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9个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了单位行政经费统计信息。本市各区县、各乡镇也参照市级做法,推进以预算公开为核心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建立形成全市各级财政信息公开上下衔接、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除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汇总情况外,还推动公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等内容。

  进一步增强重要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及时公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了70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结果信息,有53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在市、区县、乡镇联动公开。公开了1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价结果信息,包含预算金额、评价结论、项目绩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10方面要素,并推动市级部门自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开。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市和区县均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市级层面公开了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2013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25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20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首次公开25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各区县加大公开力度,公开了约200项单项审计(调查)结果。

  四、以征收补偿信息为重点,透明配置公共资源

  做好征地、土地流转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公告、公示等各环节规定,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被征地群众获取征地报批、补偿安置等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梳理了土地利用、征收方面的公开目录共82项信息,基本涵盖了土地资源配置的全部类型,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公开节点、责任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建成74个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每季度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服务系统”上公开土地流转面积、流转价格、主要流向及流转用途等信息。

  加大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阳光征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贴、奖励标准、安置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情况。征收方案中增加实行结果公开的条款,在征收地块设立查询系统,公开签约动态和补偿安置结果,接受居民查询、检验、监督。阳光透明的工作流程,赢得了广大居民的理解信任,旧改征收项目高效签约纪录被不断刷新。同时,浦东、虹口等区探索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在征收项目完成后,依托街道、乡镇政府或在旧改指挥部增设信息查阅点,向公众提供常态征收类信息查询服务。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将全部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所有申请对象都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分配过程实行选房摇号,通过媒体现场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对摇号、选房过程实施监督,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摇号、选房结果在市、区县、街道乡镇同步公布。同时,推进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包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套数等信息。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落实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规范非招标及电子集市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时公布全市每一笔电子集市采购成交结果,累计公开约12万条记录。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除公开项目审批、核准、招标、中标等信息外,进一步公开了项目备案、土地储备、项目节能审查等内容。

  全面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由试点单位拓展至各市级政府部门,以使用财政资金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信息化业务系统为编目范围,基本形成本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同时,重点开放涵盖经济发展、能源环境、教育科技、道路交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文化娱乐、卫生健康、生活服务、政府服务、城市建设等11个重点领域的300多类数据,并着力提升数据服务能力,完善扩容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移动数据服务门户。

  五、围绕科教文卫民生保障,透明供给公共服务

  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本市地方高校均主动公开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加大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推动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等部分高校主动公开学校财务信息,包括学校经费来源、收支预算表、收支决算表等。连续第十年开展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中考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查询系统,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公开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公示科技小巨人工程、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浦江人才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立项信息和资金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本市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时更新市、区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编制并公开《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4年)》,方便公众查询。结合行业管理,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督查,积极推进医院、血站、疾控机构信息公开。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以市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促进机构为龙头,通过专业网站经常性发布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同时,选择市场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并发布人力资源供需数量、结构和变化趋势,为个人求职择业、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市场变化信息。及时公开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目录和补贴标准。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等救助调整政策,全面公开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就业困难补贴、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医保支付等有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最新标准,每季度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户数、资金等汇总情况。

  六、及时披露监督管理情况,透明履职公共监管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分区县发布每小时实时空气质量指数,每月发布上海市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状况,发布饮用水源地保护信息,发布2013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全文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实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总量控制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费征收信息、监察与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应急信息和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建设“核与辐射安全”栏目,公开了管理信息、豁免管理文件信息、辐射建设项目信息。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在市和区县全面公开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预警和灾难性天气、汛期、高温期间相关突发事件防范与预警信息3000多条,发布事故及应急处置信息200余条,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公开了第一批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单位,报道了市挂牌督办的4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细化公开危险化学品许可信息。长宁、浦东等区公开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公开2013年度本市地方国有企业总体运行情况,市国资委管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研究非上市企业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规划,探索建立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委管企业基本情况、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国资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信息。推进城投公司公开水务成本信息,鼓励其他与民生相关的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相关服务类信息。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发布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每季度汇总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目前已公开约6000批次。逐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和重点案件查处的阶段性结论。进一步推进实施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今年向社会公布了4批食品生产和5批药品生产“黑名单”,涉及4家企业、22名责任人。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安全服务类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市、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公开水质监测和检测结果。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版)》,开通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覆盖全市138万家法人和2400万常住人口。结合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转变,研究提出以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三清单”、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三阶段”为特征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在筛选重点管理或服务对象、治理违章建筑等城市顽症、公务员招录和评优、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应用。

  七、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图,并开发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实现标准表单、标准化流程和全过程监控,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明确要求有关记录要保存备查,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满足群众知情权。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6093件,同意公开的比率为45.3%,比2013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网上系统、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接收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部分区县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市民服务中心等处设立集中受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在行政办事大厅设立申请点,提供“一门式”服务。同时,黄浦、普陀等区进一步拓展申请渠道,开发移动客户端申请功能,方便群众申请。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联系,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减少因申请指向不明、表述不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申请量较大,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普陀、虹口、闸北等区将公众申请集中的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

  增强依申请公开处理能力。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市、区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指导面上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及时汇总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办理能力。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出庭应诉、集体旁听等机制,使相关诉讼案件成为增强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生动教材。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错率为5.4%,行政诉讼纠错率为4.6%,保持在较低水平。

  强化问题导向,建立整改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带头梳理依申请公开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符合公开要求的情况,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及时发现、即时改进的工作机制,并推行至市级机关和区县政府。静安、徐汇、青浦等大部分区县政府及部分市级部门建立了信息公开整改建议书制度,及时指出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实现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同时,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课题研究,及时修订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

  八、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市政府办公厅每年举办全市性的信息公开培训及若干专题培训,今年培训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和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区县政府积极建立分级分层培训机制。市科委、市民防办组织处级干部专题培训。松江、虹口等区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各街镇、委办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嘉定区召开全区性业务培训大会,将信息公开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金山、黄浦等区以及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公众关注的行政执法等重点部门人员强化信息公开培训。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市级机关和各区县政府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做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标准,在公文发文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栏目,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部分单位将该要求嵌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公文,系统拒绝流转;对来文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实行退文处理。同时,扩大工作覆盖面,将党委政府联合制作的文件纳入认定范围。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发公文的主动公开比率为33.4%,较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本市2008年已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监督保障、保密审查等工作规定。各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相关工作规范,并补充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的发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禁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了信息公开发布、审查等20多个工作规范,市水务局每年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市审计局指定专人对网站进行监督。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对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级行政机关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并每年更新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同时,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按照信息内容进行分类,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化建设,并选择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研究专项信息公开目录。黄浦、普陀、金山等区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探索制定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房屋土地征收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专项公开目录。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本市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和举报调查处理工作,确定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原则。2011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考核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今年,围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优化考核方案,突出工作导向。同时,继续开展社会评议工作,修订测评指标,完善测评方式,提高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社会关注度高、信息公开工作量较大的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以及黄浦、徐汇、宝山、闵行、金山等15家区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大部分区县政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的途径,为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经费保障,在地方政府规章中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行政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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