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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综合﹝2014﹞391号

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并就下一步开展学习和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迈向法治化的显著标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法规,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党政班子要专题研究、专题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具体安排,以切实有力措施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结合工作实际,抓好重点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和明年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安全生产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学习活动,做到边学习边落实,边学习边改进,切实发挥学习和宣传的效果。特别要针对高危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广泛深入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全覆盖,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确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

  三、创新学习形式,形成宣贯氛围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资源,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贯活动,要与“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119消防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相结合,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增强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积极性,形成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新《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贯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国资委报送情况,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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