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水务局印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4〕1126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4年11月19日

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使本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实用,特组织编制本意见。

  一、工程范围

  (一)灌区工程

  1、水源工程:灌溉泵站以及泵站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引水河道疏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水质净化工程等。

  2、渠系工程:防渗渠道(包括明渠和暗渠)、低压输水管道及生态渠道。

  3、渠(沟)系建筑物:倒虹吸管、渡槽、涵洞、节制闸、分水闸、退水闸(口)、进水口及排水口等。

  4、喷灌、微灌工程:首部(包括施肥罐、过滤器及其它水质净化设备)、管网(包括二级过滤器)、灌水器及相关控制系统等。

  5、排水、降渍工程:口宽<6m的排水沟、生态排水沟及降渍暗管。

  6、田间交通工程:项目区内部道路(干路≤4m,支路≤2.5m),与道路配套的桥涵、农机下田坡道、过渠(沟)通道等。

  7、土地平整。

  8、自动化系统。

  (二)圩区工程

  1、排涝泵站(单台装机流量≤3m3/s)、水闸(孔口宽度≤6m)、涵闸或泵闸结合站。

  2、圩堤。

  3、自动化系统。

  (三)水系沟通工程

  1、一般在镇、村级河道上的坝基或其它阻水、束水建筑物拆除工程。

  2、河道沟通时的新建桥梁(箱涵)、泵闸工程。

  3、河道疏拓及沟通工程。

  二、立项条件

  (一)项目建设应符合区(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水利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二)凡涉及动拆迁、土地复垦、宅基地置换、水系调整、土地流转、工程用地、划示河道蓝线等工作的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相关前期工作。项目批复后,原则上应在18个月内通过完工验收。

  (三)对使用年限在15年以内的泵闸、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防渗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原则上不纳入建设范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可利用的钢闸门、水泵、电动机等设施或设备,不得随意报废。

  (四)项目设计方案应征询区(县)相关部门、所在镇(村)及设施使用方意见;项目上报时应附区(县)水务局初审意见。

  (五)灌区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则上应建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工程建设要统一规划、统筹考虑、成片推进。

  2、对于灌溉面积小于100亩的粮田应实施灌区归并,暂时无条件归并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3、对以修复性为主的零星工程不予安排,由各区(县)在维修养护中解决。

  4、高程过低且易受淹的农田以及复垦时间不满3年的鱼塘、藕塘、茭白田,不宜规划为菜田。

  5、在申报菜田喷灌、微灌、雨水集蓄利用、水质净化以及自动化项目时,应注重经济效益、功能发挥和后续管理;一般露天的菜田、果林等种植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喷灌或微灌工程。

  6、项目区内田间道路应布局合理、少占耕地、方便生产,并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建设区域外道路原则上不予安排。

  7、土地平整项目仅限于新建灌区或重新规划的老灌区,报告中应明确条田划分和土地平整方案,原则上土方应就地平衡。

  8、在复垦的鱼塘、藕塘、茭白田上建设沟渠、道路等固定基础设施,应有证明可行的地勘资料。

  (六)圩区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圩区、联圩、并圩需有规划依据或经充分论证,严格控制在圩区内再建小包围。

  2、圩区泵闸建设应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门型一般采用直升门,泵型一般采用立式轴流泵,管理用房应结合泵闸布置,其中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18m2左右。

  3、圩区泵闸建设与河道整治应同步推进,河道过流能力应与泵闸排涝流量相匹配。

  (七)水系沟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条河道上的水系沟道工程,原则应一次立项完成。

  2、桥梁(箱涵)建设标准应与连接道路级别相匹配,桥梁的梁底标高、跨径应符合本市相关规定要求。

  (八)关于工程翻建、改建:

  1、翻建:工程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已不能安全使用,需要全部拆除后原地重建或异地建设的工程,可列入翻建项目。

  2、改建:工程使用一定年限后,发生部分损坏、老化或发现已不符合安全使用和运行要求,需要部分拆除重建或设施、设备重新配置时,可列入改建项目。

  三、建设标准

  1、灌区、圩区及水系沟通工程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2、对于国有农场灌溉面积较大的灌区,其建设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本指导意见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参照相应的规范和文件,特殊用途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论证。

  四、附件

  附件1: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附件2: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和保障,而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又是整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农田水利工程,有效地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运行良好,现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参照本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导则(试行)》,用于指导本市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

  本市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对于本导则未规定的内容应符合本市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1.建设标准 1.1工程等级

  1)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本市灌区工程等别一般定为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对于国有农场灌溉面积较大的灌区,其工程等别和级别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并综合考虑本市农村圩区的重要性,圩区工程等别一般定为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4级。水利控制片一线的圩区泵闸和圩堤应按照大控制片标准实施;敞开片的圩区泵闸和圩堤应按照区域防洪标准实施;其余圩区泵闸和圩堤应按照区域除涝标准实施。

  3)在水利控制片一线堤防上修建的灌区、圩区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所在堤防的级别。

  4)水系沟通工程中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应与所在河道堤防级别一致。水系沟通中的桥梁汽车荷载等级,应与所在道路级别相匹配。

  5)倒虹吸管、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应与公路的级别相匹配;当穿越河道堤防工程时,其级别应不低于该堤防的级别。

  6)项目区内干路上的桥梁按农桥-Ⅰ级设计;支路上的桥梁按农桥-Ⅱ级设计,桥梁净宽应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干路与支路的道路设计荷载标准应分别与农桥-Ⅰ级、农桥-Ⅱ级相对应。田间渠(沟)上的通道板、农业机械的下田坡道按可通行当地常用的农业机械设计。

1.2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项目区水利控制片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区域防洪50年一遇。

  2)排涝标准:

  (1)农村圩区按照20年一遇标准。

  (2)粮田排水标准取20年一遇最大24h面雨量按典型雨型2天排至水稻耐淹深度。

  (3)菜田排水标准取20年一遇最大24h面雨量按典型雨型1天排出不受涝。

  3)降渍标准:

  (1)粮田地下水埋深一般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土壤、河道水位、地面高程和作物生长、农机耕作的要求,一般宜控制在田面0.6~0.8m以下。

  (2)保护地菜田地下水位埋深宜控制在田面0.6m以下。

  4)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溉保证率应不低于95%。

  5)渠系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81。

  6)管道系统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95。

2.灌区工程 2.1水源工程 1)适用条件

  灌溉泵站适用于本市提水灌溉的灌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水质净化工程主要用于水质要求较高的保护地菜田。

2)工程布局

  (1)灌溉泵站一般应设置在灌区的中心,其选址还应综合考虑水源、交通、用电和管理。

  (2)粮田面积200亩以下的灌区原则上不建固定泵站,500亩以下灌区宜建一座泵站配1台水泵,1000亩以下灌区配泵不宜超过2台,1000亩以上灌区配泵不宜超过3台。小型灌区的泵站一般不配备用泵。

  (3)喷、微灌泵站的数量与水泵机组台数应根据项目区面积并经过水力计算确定,水泵机组台数宜为1~3台;只设置1台水泵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易损零部件。

  (4)灌溉泵站的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m2左右。泵房布局应满足功能要求,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实用、经济、美观。

3)设备选型

  灌溉泵站的选型见“5.机电、金属结构及自动化系统”。

4)设计要求

  (1)灌溉系统设计时,需征求建设方、设施使用方对作物的灌溉要求。

  (2)新建泵站或移位翻建泵站均应进行地质勘探,原地翻建的泵站可借用原有的地勘资料。

  (3)灌溉泵站设施的布置应合理,装置效率应不低于55%,并应确保在引水河道设计低水位时能正常运行,满足灌溉要求。

  (4)水泵的选择应与渠系或管道相互匹配,其流量和扬程应满足灌区的灌溉要求。粮田泵站设计流量计算时,水稻的泡田定额一般取1200m3/hm2,灌水延续时间一般取2~4d(灌区面积大的取上限,面积小的取下限),开机时间一般取18h/d。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可采用容器收集或利用天然池塘、断头浜以及人工开挖形成集水池,其具体位置和规模应视灌区大小、作物需水量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人工开挖的蓄水池,一般应采取防渗措施。配置水质净化装置,应根据作物对水质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2渠系工程 2.2.1防渗渠道 1)适用条件

  防渗渠道(包括明渠和暗渠)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粮田灌区的改造。

2)工程布局

  (1)渠系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成片、整体推进。

  (2)渠系布置应与田、林、路、沟等相协调,并有利于机械化耕作。

  (3)一般渠系分干、支、农3级,规模较小的灌区也可由干、农2级组成。

  (4)田间渠系宜灌排分开。

  (5)暗渠一般不能布置在项目区道路下面。

3)设计要求

  (1)渠系设计时,应征求建设方、设施使用方对灌溉制度和今后管理的要求。

  (2)干渠、支渠一般应按续灌方式设计,农渠按轮灌方式设计,必要时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确定。

  (3)单台泵供水的明渠、轮灌明渠可只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由2台泵及2台泵以上供水的续灌明渠应按加大流量复核渠道的设计过水能力。

  (4)防渗明渠设计应包括纵、横断面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顺畅。

  ②各级渠道之间、渠道各分段之间以及与渠系建筑物之间衔接平顺,确保水流顺畅。

  ③田间进水口进田水深不小于0.1m。

  ④防渗明渠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采用预制混凝土板拼装结构,板厚一般为50mm~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板内主筋采用φ6.5钢筋。底板采用不低于C20混凝土现浇,厚度80mm,不宜配置钢筋。压顶采用不低于C20混凝土现浇,宽度一般为250mm,厚100mm,纵向配筋不少于2φ6.5。若渠顶采用水平顶板,宽度一般为300mm,厚100mm,间距25m左右。渠道两侧回填土应充分压实,渠堤宽度一般不小于450mm。

  ⑤在有条件的地区,防渗明渠可采用工厂生产的定型预制构件(梯形或U形),但产品的强度、耐久性、结构尺寸在设计文件中应有明确的规定。

  (5)防渗暗渠一般采用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顶埋深应在地面以下0.7m,管道接头和基础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当防渗暗渠采用其他管材时,设计文件中应提出管材的技术性能指标,并经过技术和经济比较,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投资的合理性。

  (6)检查井应设盖板。放水口推荐采用系列化、定型化的成品构件,放水口间距一般控制在25~50m。

2.2.2低压输水管道 1)适用条件

  低压输水管道主要适用于高标准粮田灌溉。

2)工程布局

  (1)低压管道灌溉工程的控制范围和规模,应通过技术论证和水力计算确定。

  (2)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的布局应有利于运行管理,方便检查和维修,保证输水、配水和灌水的安全可靠。

3)设计要求

  (1)采用低压管道灌溉的管道系统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干、支两级固定管道在灌区内的长度宜控制在90~150m/hm2。

  (2)低压输水管道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管径<400mm的管材,其标准应符合《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3664-2006)的规定。当采用的管径≥400mm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管材的技术性能指标,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投资的合理性。

  (3)管顶埋深应在地面以下0.7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田间给水栓(出水口)的间距应根据服务田块的面积确定,一般单个给水栓(出水口)的灌溉面积宜在0.25~0.6hm2,其间距不宜大于50m,且应采用成熟的定型产品,水量应能调节。

2.3渠(沟)系建筑物 2.3.1倒虹吸管 1)适用条件

  当渠道或排水沟需要穿越河道或等级公路时,可通过设置倒虹吸管予以沟通。

2)工程布局

  (1)倒虹吸管的总体布置方案、管道横断面型式、尺寸和材质,应在总水头损失不大于渠道系统给定值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倒虹吸管应与穿越的河道或道路中心线呈正交布置,并尽可能做到距离最短。当穿越规划河道时,管顶应在规划河底高程1m以下(当现状河底低于规划河底高程时,应低于现状河底1m);当穿越非规划河道时,管顶应在设计河底冲刷线以下0.5m;当穿越道路时,管顶应在路面0.7m以下;当穿越渠(沟)时,管顶应在渠(沟)底0.5m以下。

  (3)倒虹吸管通常采用两种施工方式:一种采用开槽埋设施工,适用于开挖较浅的路下或渠(沟)下的埋管,或者是河道较小,易于筑坝施工的河段,管材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管、PVC-U加筋管;另一种采用拖拉管施工,主要适用于无法开槽埋设施工或开槽埋设不经济的场合,管材一般采用PE塑料管。

  (4)倒虹吸管由进口段、管身和出口段组成,进出口段一般应设竖井(窨井),井上应设盖板。

3)设计要求

  (1)倒虹吸管设计时,初拟管内平均流速宜取1.5~2.5m/s,具体管内流速应根椐渠道规划允许的水头损失值及最小流速大于管内不淤流速的原则确定。

  (2)倒虹吸管设计应有水力设计和结构设计内容。

2.3.2渡槽 1)适用条件

  当输水渠道需要跨越非通航河道,而采用倒虹吸管不经济或施工难度较大时,可选用渡槽。一般渡槽只适宜于建在村级河道上,如河口宽度过大,不适宜建渡槽。

2)工程布局

  (1)渡槽位置应选择在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较好,便于施工,能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的地方。

  (2)渡槽进出口与槽身之间的连接,在纵向上应呈一直线,不可急剧转弯,在竖向不能有很大的落差。

  (3)渡槽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式渡槽,横断面一般为矩形,槽身的深宽比宜采用0.6~0.8,梁式渡槽单跨跨径宜在8~15m,总长应与跨越河道相匹配。

  (4)梁式渡槽的基础应根椐工程地质、施工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如现场施工条件较好,地基土又适宜于采用沉桩结构,中墩应首选预制桩基础,与连接段相接部位可选浅基础。当沉桩或浅基础不能满足要求或不便施工且地基土适宜钻孔时,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3)设计要求

  (1)新建渡槽应进行地质勘探。

  (2)渡槽底坡应为缓坡,槽内流速应不低于上游渠道流速,槽内水面以及槽内水面与上下游连接段水面不应出现较大的水面跌落或壅高现象。槽身过水断面应按通过加大流量时尚有足够槽壁超高的要求确定,通过设计流量时,矩形断面的超高一般控制在0.25m左右。

  (3)渡槽设计应有水力设计和结构设计内容。

2.3.3涵洞 1)适用条件

  当明渠(或排水沟)穿越机耕路或与沟渠相交时,一般采用涵洞通过。

2)工程布局

  涵洞轴线宜为直线,与穿越建筑物呈正交,使水流顺畅,且穿越距离应尽可能短。

3)设计要求

  (1)涵洞的纵坡应不小于所在渠(沟)的纵坡,其底面高程应满足上下游水面的衔接要求,管内流速应确保不冲不淤。

  (2)当涵洞出口水流直接入河或入无衬砌的渠沟时,应在涵洞两侧5~10m范围内采取防淤防冲措施。排水入河的泄水涵洞,应在出口处建八字墙、曲线形翼墙等连接建筑物,并对河道边坡作必要护砌。

  (3)涵洞横断面型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运行条件、上部荷载、过水流量和施工条件,其断面尺寸应满足过水流量要求。

  (4)涵洞埋设一般采用开槽施工。埋设在主次干道下的涵洞,顶部填土厚度应不小于0.7m(顶板兼做道路结构的箱涵除外);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涵洞的基础型式应依据涵洞型式、孔径及地基土质条件确定。

  (6)涵洞设计应有水力计算和结构设计内容。

2.3.4渠、沟系统的输配水建筑物 1)适用条件

  根据灌区轮灌设计方案,在续灌渠道上设置节制闸,在分水口处设置分水闸,在灌溉渠道的末端设置退水闸(口),在末级渠道和沟道上分别设置田间进水口和排水口。

2)工程布局

  (1)分水闸一般设在上一级渠道向下级渠道分水处,当分水比例较大或下级渠道采用轮灌时,一般在分水口的上一级渠道上设置节制闸,用于壅高分水口前水位或调节、截断上一级渠道水流,以满足分水流量及轮灌要求。

  (2)设置在末级渠道上的田间进水口,其间距和进水口高程应满足田块的进水要求,宜采用定型产品。

  (3)渠道退水闸一般设置在渠系末端,靠近河道或排水沟处;设置在末级排水沟上的田间排水口,其间距和排水口高程应满足田块的排水要求,宜采用定型产品。

3)设计要求

  (1)当渠堤不高,分水量较大时,分水闸一般采用开敞式;当分水流量较小或闸后有通行要求时,可采用涵洞式。

  (2)分水闸、节制闸以及退水闸通常采用砖砌结构或预制件拼装,也可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3)闸门一般应采用止水效果较好的定型的塑料闸门、玻璃钢闸门或混凝土闸门。重量较轻的闸门一般采用人工拔插,较重的一般配置简易的手动螺杆启闭机。

  (4)所有水闸均应建在地形条件适宜,地质条件良好的天然地基上。

2.4喷灌、微灌工程 2.4.1喷灌工程 1)适用条件

  喷灌工程可用于经济条件较好,经济价值较高的菜田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灌溉。对实施菜、粮田轮作或建后管理工作不能落实的菜田,一般不建喷灌设施。喷灌工程建设应从严控制,避免发生废弃工程。

2)工程布局

  (1)首部应设置在水源附近,同时应综合考虑交通、用电、管理和管网布置。

  (2)管网的布置应与项目区道路以及排水沟相互协调,各级管道均不能布置在项目区道路下面。

3)设备选型

  (1)首部设备一般包括:过滤器、施肥器以及变频控制器等。上述设备除了满足灌溉要求外,还应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

  (2)各级管道的首端应设置开关闸。公称通径大于DN50mm的开关闸宜采用闸阀、截止阀等不易快速启闭的阀门。

4)设计要求

  (1)为了适应耕作和蔬菜种植过程中品种的调整要求,菜田一般按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设计。

  (2)灌溉区域应集中连片,且不宜小于75亩,系统内各点工作压力差应在喷头允许压差范围内。

  (3)喷灌管网一般由干管和支管二级管道组成,项目区面积大的可增设分干管。干管、分干管一般应固定埋地敷设,埋设位置应不影响作物耕作,并与道路排水沟布局相协调,管材应采用PVC-U管;可移动的支管一般采用PE管;灌水器应根据作物灌水方式、耕作方式、管理体制和土壤允许喷灌强度等因素选择。

  半固定喷灌系统中的可移动支管、灌水器的数量应根据项目区大小、轮灌制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数量应不超过整个半固定喷灌区域的30%。

  (4)喷灌支管应平行耕作方向布置,其流量、管径和长度,应由支管上任意两喷头工作压差不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20%以及地块形状和喷头组合要求等因素确定。

  (5)喷灌系统内应实行轮灌制度。轮灌周期按相关规范规定确定,每天喷灌时间不宜少于16h。轮灌组的编制应避免支管以上管道流量过分集中,各组管路沿程水头损失基本一致,方便操作。

2.4.2微灌工程 1)适用条件

  微灌工程适用于大棚种植的蔬菜、瓜果、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灌溉。微灌工程建设应从严控制,避免发生废弃工程。

2)工程布局

  (1)首部应设置在水源附近,同时应综合考虑交通、用电、管理和管网布置。

  (2)管网的布置应与项目区道路、排水沟及大棚相互协调,各级管道均不能布置在项目区道路下面。管网系统的阀门、限压装置等控制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工程管理要求。

3)设计要求

  (1)微灌工程设计时应征求建设方、设施使用方对灌水的要求。

  (2)微灌用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含有泥沙、藻类及其他有可能堵塞管道和灌水器的杂质。过滤器的选择应根据引水水质确定。

  (3)微灌管网一般由干管、支管和毛管组成,当项目区较大时,可增设分干管,面积小的也可只设支管和毛管。主过滤器以下至田间(大棚)的管道,其干管、分干管和支管应采用PVC-U管埋地敷设;连接灌水器的管道一般采用PE管明敷;所有管道的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支管布置应有利于毛管沿作物种植方向或行间设置,支管以上各级管道的首端宜设控制阀,埋地管道的阀门应设阀门井。在管道起伏的高处、逆止阀的上游侧应装进、排气阀,在干、支管道的末端应设冲洗、排水阀。

  (5)微灌系统采用移动式时,移动设备必须耐用美观、拆卸方便、水力性能好、不漏水。

  (6)由集中排列的多条毛管组成的微灌小区,应设阀门控制,微灌小区之间宜按轮灌设计。同一微灌小区内灌水器的平均流量应与各灌水器的设计流量基本一致,微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

2.5排水、降渍工程 1)适用条件

  所有农田田间排水设施均应配套齐全。田间排水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田面高程较低且有降渍要求和条件成熟的灌区可增设暗管降渍。

2)工程布局

  (1)排水明沟

  ①明沟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管道)系统相对应,一般按干沟、支沟和农沟顺序设置固定沟道,排水沟的出口采用自排方式。

  ②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田块布置和地下水位等要求,按排水标准设计确定。用于降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K列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并经综合分析确定。

  (2)降渍暗管

  ①吸水管埋深应采用允许排水历时内达到地下水位埋深及剩余水头之和。剩余水头值可取0.2m左右。此外,吸水管埋深还应考虑机耕作业要求以及施工机械能够达到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小于0.7m。

  ②吸水管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如无试验资料的,可按《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K所列公式计算,经综合分析确定。

  ③当吸水管较长需要布设集水管时,应结合明沟设置,其流量和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3)设计要求

  (1)排水明沟

  ①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满足其汇水范围的排水要求。

  ②排水沟宜采用土沟,如采用边坡防塌措施,应根据沟坡土质,土体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条件进行边坡稳定分析,经技术经济比较,采取稳固坡脚或生物护坡等措施。

  ③排水沟应推广使用生态型排水沟,当排水沟边坡采用新材料护坡时,应有实际应用的相关技术资料作为设计依据;未经工程应用的新材料,不得大面积推广。

  ④凡采用混凝土板衬砌的,沟下部应有滤水孔等透水措施,结构断面和材料要求同防渗明渠。

  ⑤在计算排水沟的清淤工程量和投资时,清淤土方应按就地平衡的施工方案进行测算(清理出的土方应就地还田)。

  (2)降渍暗管

  ①吸水管一般选用内径不小于63mm的多孔管,吸水管周围应设置外包滤料,其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中7.2.10条的要求。

  ②降渍暗管的比降i应满足管内不淤流速的要求,管内径d≤100mm时,i可取1/400~1/1000;d>100mm时,i可取1/600~1/1500。

2.6田间交通工程 1)适用条件

  田间交通工程是指项目区内部用于农业生产而建设的道路、桥涵、农机下田坡道和过渠(沟)通道等。

2)工程布局

  田间道路应合理布局,方便耕作,严格控制田间道路密度,尽量少占耕地。田间道路与桥涵应与沟渠、条田布置相协调。

3)设计要求

  (1)田间道路建设一般分为干路(或称机耕路)、支路(或称田间道)两级。干路宽度≤4m,支路宽度≤2.5m,路肩宽度一般采用0.3~0.5m,支路较长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会车平台。

  (2)干路设计:一般采用混凝土(C30)路面结构,厚度一般为180mm。板长最大不超过6m,为减小混凝土的收缩应力和温度翘曲应力设置的横向缩缝采用假缝形式,不设传力杆,一般不设胀缝。路面板下的基层结构,宜采用整体性好、强度高、透水性小的半刚性基层(具体视当地的材料情况确定),厚度一般不超过200mm。当项目区地下水位较高,可再设厚度不大于100mm的砂砾石垫层。

  (3)支路设计:一般采用混凝土(C30)路面结构,厚度一般为150mm,基层设计参照干路设计要求。

  (4)道路标高要求:干路、支路的路面标高,一般应比田面的平均标高高出0.25~0.35m。基层下的路床必须压实,干路路床的密实度应不小于93%;支路路床的密实度应不小于90%。

  (5)桥梁设计应有地质勘探资料。干路上的桥梁按农桥-Ⅰ级设计,支路上的桥梁按农桥-Ⅱ级设计。河口宽度≤13m的桥梁,应按单跨设计,桥梁的梁底标高应符合本市相关规定要求。桥梁桩基应首选打入桩,如打入桩施工有困难的,可选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6)桥梁设计应有结构计算内容。

  (7)农机下田坡道一般每3~4块条田设一处,条田之间可通过设渠(沟)通道板或埋管涵予以沟通。农机下田坡道一般采用现浇混凝土(C20)结构,厚150mm,宽2.5m。

  (8)保护地菜田每个大棚入口处或连栋大棚入口处应设过沟板,过沟板应按通行菜田小型农业机械标准设计。

2.7土地平整 1)适用条件

  土地平整项目一般只安排在新建灌区或田块需要归并的旧灌区改造项目。

2)设计要求

  (1)土地平整不宜成片进行,土方原则上应就地平衡,尽量减少外运土和弃土。每块条田平整后的内部田面高差应不大于50mm。

  (2)土地平整工程必须提供田块高程资料、土地平整方案(含土方平衡计算)、土方调运量及相应概算。

3.圩区工程 1)适用条件

  圩区工程是指主要为解决低洼地区排涝问题而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排涝泵站、水闸、泵闸、涵闸以及圩堤等建(构)筑物。

2)工程布局

  (1)工程布局必须符合水利规划和属地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时必须明确整个圩区的河网布局、主要河道的控制规模、圩区控制工程的布局及规模。

  (2)工程选址应有利于工程效益的发挥、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施工和今后工程管理。

3)设备选型

  见“5.机电、金属结构及自动化系统”。

4)设计要求

  (1)工程设计时,若规划资料已明确工程布局和规模的,应复核计算以确定工程布局和规模;无规划依据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涝计算,并确定工程布局和规模。圩区达标改造项目,必须与圩内河道、圩堤的达标整治有计划同步推进,河闸必须配套,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2)圩区控制工程除了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经济美观之外,还应充分考虑今后维修养护的要求。工程设计时,应划定管理区范围,工程布置统筹考虑管理房、配电房布局,配备供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所必须的设施。配电房的面积,应根据配电设备的配置按照相关规范确定。

  (3)圩区控制工程设计时应进行防渗、稳定、消能防冲、地基沉降等计算。

  (4)单闸一般不建单独的管理房。

  (5)圩堤堤顶设计高程应按除涝控制最高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土堤堤顶设计宽度一般控制在2.5~3.0m,内外边坡比根据填土高度确定,一般为1:1.5~1:2.5;水利片边圩区圩堤设计,应与所在水利控制片的设计标准一致。

4.水系沟通工程 1)适用条件

  水系沟通工程主要包括拆除镇村级河道上的坝基、阻水(束水)建筑物、新建桥梁(箱涵)、泵闸工程和河道疏拓沟通工程。

2)工程布局

  (1)水系沟通应整体推进,河道平面布局和规模应符合水利规划要求。

  (2)水系沟通后需要恢复道路时,原则上应建桥梁。无条件建桥梁时,也可建箱涵,箱涵的横断面应满足过水和人工养护的要求。

  (3)桥梁与河道一般应正交,斜交角度不应超过30°。

  (4)河道沟通、疏拓所占用的土地须提前落实。

3)设计要求

  (1)桥梁(箱涵)设计采用的规范,应与所在道路的性质相一致(应分公路桥涵、城市桥梁和农桥)。

  (2)桥梁(箱涵)设计前,应与工程建成后的接管单位充分沟通,掌握相关行业管理的要求。

  (3)桥梁的设计梁底标高和跨径组合应符合本市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现场实际情况。桥梁设计采用的荷载标准、桥面宽度一般应与沟通道路的现状情况相一致,并尽可能满足规划要求。

  (4)河道沟通设计时,应同步考虑开通河段的河岸整治,其标准应与所在河道堤防一致。河道整治设计时,应有边坡稳定分析计算内容;护岸设计应进行方案比选,并尽可能采用生态护岸。

5.机电、金属结构及自动化系统 5.1机电 1)适用条件

  泵站、水闸及泵闸结合站可根据装机容量大小,配相应的机电设备。

2)建设内容

  根据容量大小和管理实际需要可以配置以下机电设备:水泵、水泵启动(控制)设备以及变配电设备。

3)设计要求

  (1)水力机械

  ①泵站设计应选定水泵特征扬程、型式、单机流量、台数、基本参数、进出水流道及安装高程。

  ②确定水泵及其附属设备布置、机组间距以及泵房主要控制尺寸。

  ③水泵的选型应满足设计扬程及设计流量的要求,在设计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并具有良好的抗气蚀性能;在最大扬程及最小扬程下,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不得产生气蚀和电动机过载。

  ④灌溉泵推荐采用350ZLB和350ZLK两种类型轴流泵,其单台泵流量一般控制在0.25m3/s左右;当采用管道灌溉需要较高的扬程时,可采用导叶式混流泵或离心泵;当灌溉面积较小时,应采用口径较小的轴流泵。泵站的装置效率应符合规定要求。

  ⑤排涝泵在满足扬程的前提下,应首选结构简单、节能高效、便于维修养护而造价相对较低的常规立式轴流泵,如ZLB、ZLK型号。不推荐采用潜水轴流泵、贯流泵等泵型。对部分位于集镇区的泵站或因景观建设需要而采用潜水轴流泵、贯流泵等其它泵型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并应完善今后维修养护的工程措施。排涝泵站设计时,应结合工程布局,配备供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所必须的设施。

  (2)电气

  ①灌溉泵站为三级负荷,圩区排涝泵站为二级负荷。

  ②泵闸电气设计必须明确电源接入方式:

  a供电方案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b一般泵站装机容量较小时,应就近接入0.4kV电源,当附近无条件接入或泵站总用电量已超过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时,应考虑接入10kV电源。

  c当外接电源条件不允许时,可考虑结合乡镇防汛物资储备统一配置移动式发电机,但在电气主接线设计中应留有接口。

  ③电气设计内容应齐全,应有负荷计算,选定电动机启动方式,并有电气主接线图、电气设备布置图、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和电气设备材料清单,以及照明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继电保护和计量、主要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等方面设计内容。

  ④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电气行业和本市电气设计与用电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高低压开关柜一般采用固定式开关柜。

  ⑤单机装机容量大于55kW的泵站应配有电容补偿装置。

  ⑥闸门启闭机控制设备一般由设备生产厂配套供应,可不另行设计。一般的灌排泵站上下游应设水位标尺,如无特殊要求,不配置水位计。

  ⑦就近接入0.4kV电源的泵站的配电设备,一般应布置在泵房内。

5.2金属结构 1)适用条件

  泵站、水闸及泵闸结合站可根据泵站、水闸流量大小,配相应的金属结构。

2)建设内容

  根据容量大小和管理实际需要可以配置以下金属结构:拦污栅、闸(阀)门及配套启闭设备以及起重设备等。

3)设计要求

  1)选定闸(阀)门、拦污栅及启闭机的布置、型式、数量和主要尺寸及参数,并附有相应的汇总表。

  2)水闸一般采用开敞式,闸门应首选结构简单又便于维修养护的定轮直升式平面钢闸门,当孔口≤3m时,可采用平面铸铁镶铜闸门。不推荐采用横拉门、卧倒门、人字门、上翻板门等门型。对部分位于集镇区的水闸或因景观建设需要而采用上述类型或其它门型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并应完善今后维修养护的工程措施。

  3)泵站一般采用浮箱式拍门作为水泵的断流方式,拍门底高程应高于内河常水位,否则应设置工作闸门。

  4)闸门结构设计应包括:确定闸门的设计和校核特征水位;梁系布置、面板、门槽、水封、锁定和防腐设计。

  5)为了便于检修,应设置检修门槽。

  6)拦污栅一般采用便于检修的可活动式拦污栅,栅距根据过水能力确定。

  7)闸门启闭机一般采用卷扬式启闭机,不宜采用液压启闭机,当孔口≤3m时,宜采用螺杆式启闭机。

  8)当水闸采用卷扬式启闭机时,启闭机上部宜设置启闭机房。

5.3自动化系统 1)适用条件

  重要圩区的水闸、泵站及泵闸结合站、示范性灌溉工程可以配置自动化监控设备。

2)建设内容

  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可以配置自动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以及通讯等设备。

3)设计要求

  (1)自动化监控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功能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和技术先进的原则。其设计方案应根据受控设备在调度管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自动控制方案,设计方案中应有系统结构图、设备布置图、控制流程图和设备、材料清单,说明控制方式、范围、操作流程及远传信息等,选定系统的结构、主要功能及主要设备配置;如需配置视频监视系统的,其监视对象和范围应仅限于满足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监视要求。

  (2)对于灌区规模较大、管理能力较强、建成后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灌溉工程项目,可安排信息化采集内容,包括水位、土壤墒情、温度、湿度等,具体应根据生产管理实际需要确定。

  (3)圩区水情、雨情测报系统和设施、设备的监控系统,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地区防汛工作实际需要配置,并统一纳入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中。

  (4)当由多个工程组成灌排系统或与上级防汛管理系统联网的,应根据运行调度要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通信网或信息传输网,网络方案的选择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自动化监控(包括工程信息量的采集、系统软硬件的配置)应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应符合可靠、实用和经济的原则,其投资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0%。

附件2:

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一、封面

  封面需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等内容。

  报告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项目名称统一为《××区(县)××年××××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落款应署设计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如下:

  

  二、扉页

  扉页需包括批准、审定、校核、编制人员名单等内容,以签字为准。具体格式如下:

  

  三、正文提纲

  1、综合说明

  1.1项目区地理位置和项目背景

  1.2编制依据和技术标准

  1.3简述工程任务、规模、工程布置及主要建设内容(附项目建设工程汇总表)

  1.4简述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1.5工程特性表(灌区工程参照《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533-2011)编制;圩区工程、水系沟通工程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编制)。

  2、项目区概况

  2.1自然条件

  2.2社会经济状况

  2.3农业发展状况(农业产业布局、农业经营模式等)

  2.4水利规划情况

  2.5项目区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2.6项目区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7项目相关方对项目建设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3、工程任务和规模

  3.1工程建设必要性

  3.2工程任务

  3.3工程规模

  4、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

  4.1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

  4.2工程总体布置

  4.3主要建筑物设计

  4.4主要工程内容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5.1水力机械

  5.2金属结构

  5.3电气

  5.4自动化系统

  6、施工组织设计

  6.1施工条件

  6.2施工总体布置

  6.3主体工程施工

  6.4施工进度计划

  7、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7.1投资概算

  7.2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8、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8.2社会效益

  8.3生态效益

  9、工程管理

  9.1管理机构

  9.2运行管理与维护

  10、问题与建议

  四、照片

  为反映翻建或改建工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需翻建或改建的工程需附照片和说明。照片应与文字说明对应,做到“一照片一说明”。需翻建的设施,应附设施的整体照片及内部设备照片各一张,并需简要说明翻建原由;需改建的设施,应附老化或破损严重部位的照片一张,并需简要说明改建原由。

  五、附表

  1.灌区现状表

  以灌区为单位填写灌区内灌溉泵站名称、控制面积、建成年份、改造情况、水泵及配套电动机、灌区渠(沟)系及配套建筑物等建设情况和目前运行情况。

  2.圩区现状表

  以圩区为单位,填写圩区内的水闸、排涝泵站、圩堤等建设情况和目前运行情况。

  3、区(县)水务局初审意见

 

  灌区现状表

  序号    灌区名称    位置    控制面积(亩)    灌溉泵站    渠系    镇(乡)    村    名称    水泵型号    水泵数量    流量(m3/s)    扬程(m)    配套电动机功率(kW)    建成年份    更新改造情况    目前设施完好情况    地下渠道(km)    衬砌明渠(km)    土渠(km)    配套建筑物(座)    目前设施完好情况    年月    内容    1                                          2                                          …                                       

  圩区现状表

  序  号    圩区  名称    镇  (乡)    控制  面积  (亩)    现有排  涝模数  (m3/s/km2)    排涝泵站    水闸    名  称    水泵  型号    水泵  数量    流量  (m3/s)    配套电动机  功率(kW)    建成  年份    更新改造  情况    目前设施  完好情况    名  称    闸宽  (m)    结构  形式    建成  年份    更新改造  情况    目前设施  完好情况    年月    内容    年月    内容    1                                            2                                            …                                         

 

  六、附图

  附图包括项目区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典型工程设计图等,每张图应有图名、图例、图框、标题栏、指北针、比例尺等基本要素,现状图、规划图的底图原则上采用上海市测绘院发布的最新电子图。

  1.位置图

  标明项目区所在地理位置(镇、村),周边主要道路、河道以及标志性建筑物,图幅要求比例适中。

  2.现状图

  需标明现有村庄、水系、道路、灌区、灌溉泵站、渠系、沟系及其他水利设施等情况;凡涉及圩区项目需标明现状圩区一线水利设施情况(包括已建泵站、水闸、圩堤等)。上述工程设施应标明数量、型号、容量及位置,并应与文本、附表内容相一致。

  3.规划图

  规划图需以现状图为蓝本,在现状图的基础上规划布置相关工程,要求布局合理,工程内容和规模要与经批准的规划文本相一致,如有变动,应经充分论证和通过计算确定。规划工程的数量、规模应与文本及附表内容相一致。如工程分期实施,应分别标清楚每期实施的范围和内容,不得相互混淆不清。

  4.典型工程设计图

  包括灌溉泵站、排涝泵站、水闸、泵闸、渡槽、倒虹吸管、桥(涵)、低压输水管道、混凝土衬砌明渠等,各区县可根据建筑物等级、规模对于同一类型设施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应不超过三种类型。设计图需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主要结构剖面图等,其设计深度应到达初步设计的深度;对工程有特殊需求的,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详细的工程设计图和相应的概算。如设计采用定型图集,应标明相应的图集名称、编号、图名等。

  5.图例

  名称    图形    符号类型    颜色(红,绿,蓝)    项目区界        线状    RGB(255,0,0)      灌区区界        线状    RGB(255,153,0)      已有道路        线状    RGB(0,0,0)      拟建道路        线状    RGB(255,0,0)      已有明渠        线状    RGB(0,0,255)    拟建明渠        线状    RGB(51,153,102)    已有地下渠道        线状    RGB(0,0,255)    拟建地下渠道        线状    RGB(51,153,102)    已有排水沟        线状    RGB(118,255,255)    拟建排水沟        线状    RGB(191,127,255)    灌溉泵站        点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排涝泵站        点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水闸        点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桥梁        线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渡槽        点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倒虹吸        点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涵洞        点状    已建黑色RGB(0,0,0)  拟建红色RGB(255,0,255)    河道        面状    蓝色RGB(0,0,255)    指北针        点状    黑色RGB(0,0,0) 

  说明:不同等级的道路、明沟、管道、排水沟颜色应统一,但粗细应不同。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