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4〕23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诺亚公益基金会
3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4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5上海市国防教育基金会
6上海弘广慈善基金会
7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8上海阳光公益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