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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4〕1050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通知

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水务局,市堤防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稽察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稽察办公室定于2014年11月派出稽察工作组,对你区(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稽察工作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内容

  (一)稽察项目。

  1、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青浦区西大盈港(上达河-淀浦河)河道整治工程。

  2、上海市奉贤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金汇2013年项目区。

  3、金山区201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4、崇明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5、虹口港泵闸工程。

  6、长兴岛青草沙周边水系调整工程。

  (二)稽察内容。

  稽察工作组将从工程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五个方面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

  三、稽察工作组组成

  各稽察工作组由稽察组长负责,成员由局机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及外聘专家组成。

  四、稽察工作方式

  (一)听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主要参建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二)赴工程建设现场察看,并抽查部分建设内容

  (三)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及相关工程资料,积极配合稽察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请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于11月6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告知市水务局稽察办。稽察期间,各主要参建单位应确保相关人员在场备讯。

  市水务局稽察办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52397000-6097,6069(传真)

  附件:1.各单位汇报提纲

  2.各有关单位需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上海市水务局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各单位汇报提纲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汇报提纲

  一、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相关单位自行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项目实施总体效果,项目历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审批及调整情况。

  初步设计等审批情况以及主要内容,项目调整和备案情况以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2.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投资计划下达与分解情况,地方配套投资计划落实情况,计划执行情况。

  3.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4.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主要参建单位招投标情况,开工情况,批复工期、建设进度以及验收等情况。

  5.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包括建设管理四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

  6.已完建工程测试及运行使用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项目前期与设计

  2.项目建设管理

  3.项目计划管理

  4.资金使用与管理

  5.运行维护

  6.其他方面的问题

  ……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各主要参建单位汇报提纲

  一、建设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前期工作、设计工作、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程大事记等。

  二、设计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工程前期和设计情况,工程批复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批复的建设内容、主要设计指标、主要工程量等,施工图审查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情况,工程主要设计变更及手续履行情况,工程设计大事记等。

  三、监理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分工、制度建设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执行情况,施工方案审核情况,开工前主要原材料抽检、施工机械设备及主要人员复核情况,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含监理日志、旁站、巡视执行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抽检情况,质量复评及验收情况等),进度、投资控制情况,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情况。

  四、施工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部建立、人员分工、制度建设情况,开工前各项实施方案、进场前主要材料、人员、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源自检(试验)报验情况,施工过程的施工日志、质量自检、自评情况,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度计划落实情况,比照概算工程量完成情况等。

  附件2

  各有关单位需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设计修改和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施工和监理合同等)。

  3.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情况。

  5.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6、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项目计划管理

  1.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历年投资计划,计划项目和调整计划文件。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4.工程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1.项目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建设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等有关资料。

  六、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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