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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延长《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行[2014]5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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