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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组织评选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2014〕4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拟组织开展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上海市科委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项目,2012年8月以后通过验收或已列入今年验收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服务的特征,主要功能为针对产业链单个关键环节技术创新的共性技术需求,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申报平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2、服务涉及的行业领域需符合上海市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服务涉及的技术特色鲜明,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

  4、平台负责人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且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5、建立了有效的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了明确的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6、与已授牌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相同服务内容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方式

  1、凡符合要求、有意愿申报的法人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申报平台有关的技术成果、服务人员团队、共享仪器设施、服务资质、用户清单和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6份,并将电子版在截止期前发送到hsun@sgst.cn。

  2、申报日期为2014年11月6日起,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3日,申报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30-17:00。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露璐(23112518)孙华(54065067)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华

  联系电话:5406506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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