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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2014〕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市民政局:

  沪民优〔2014〕2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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