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农委关于申报创建2015年经济作物标准园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4〕338号

关于申报创建2015年经济作物标准园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作物生产向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提升经济作物生产的综合能力,2015年继续在经济作物生产中开展标准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的标准园土地应集中连片,原则上基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食用菌年产达到100吨以上)且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主栽作物一般不超过两种且种植二年以上,并符合该区县(或市属单位)的农业总体布局;申报单位无不良记录;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属单位)开展区级标准园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推广生态栽培技术。选用抗病、优质、高产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合理安排茬口,提倡健康栽培,重点示范绿色防控技术,如性诱剂、杀虫灯等;节水节肥技术,如滴管浇水和施肥等;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或完善申报基地的生产规程,主栽作物的生产规程要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将生产规程普及到基地,示范到相关农户;完善生产条件,改善品质等。如田间工程、温室大棚、品种改良、品牌推广等。

  (三)建立管理制度。一是投入品管理制度,确保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二是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确保田间生产信息全程可追溯;三是产品检测和准出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售;四是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信息可查询。

  四、创建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县农业部门或市属单位农业部门提交创建标准园申报书,经区县审核后报市农委种植业办。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创建认定,并纳入经济作物标准园项目库,创建当年10月前,创建达标的单位向市农委提出创建验收申请,10月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其创建验收,通过验收的视为创建合格,由市农委发放标准园证书,并下拨奖补资金。其余创建单位下一年度继续创建。

  五、奖补标准

  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对考核合格、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园不超过5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贴。

  六、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推广生态栽培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品种改良、品牌推广、田间工程等方面。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邮寄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园艺科(吴中路628号,邮编:201103)徐丽丽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经济作物标准园创建申报表

 

标准园名称    申报单位    地    址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件地址:  创建内容(重点阐述园区产地环境、创建规模、管理措施及创建目标等)  申报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  区县主管部门意见单位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