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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等印发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农[2014]4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稳定生猪生产,不断提升生猪生产能力,促进实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及地产保有量指标,2015年本市继续将生猪养殖业作为财政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持续支持的农业主导产业。

  为指导各区县及市有关单位提前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上海市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单位,请协同配合,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上海市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上海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建设,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安全高效农业产业,保障本市消费市场需求和地产生猪保有量指标要求,经研究,现对2015年上海市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聚焦资金、财政引导、整合资源、强化监管”为原则,集中财力支持解决生猪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和科技、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本市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2015年将继续贯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机制”要求,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生猪产业生产发展关键环节,解决和突破制约生猪生产发展主要问题,提升生猪生产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支持环节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上海生猪产业生产现状和发展要求,以高效、安全、生态的生猪养殖为核心,以种源建设为基础,以循环农业为抓手,着力解决阻碍养猪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主要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为:

  (一)优良种猪繁育体系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本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对具备繁育优良种猪能力和条件的本市重点良种生产基地,加强生猪繁育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生猪优良品种饲养,对符合规模条件要求的生猪良种基地建设给予支持,促进种源农业发展。

  (二)生猪养殖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结合重大动物防疫要求,重点支持规模猪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隔离消毒设施建设,构筑动物疫病防范屏障,提高猪舍生物安全级别,阻断疫病传染途径,保障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生猪养殖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按照城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加强粪污收集、分离、处理系统建设,推广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提高规模猪场废弃物的自动化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现代畜牧先进技术、先进设施的示范应用。支持自动化喂料、饮水系统、温控系统、粪污处理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在生猪生产上的应用,提升现代生猪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申报条件

  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择优支持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信誉较好、项目建设积极性较高、自筹资金投入能力较强的本市新建或扩建的生猪养殖企业。同时积极鼓励具备一定建设、运行能力的社会机构参与生猪养殖业的投入建设。建设规模为:种猪生产场年存栏能繁母猪数量不低于600头(含600头);商品猪场年出栏规模不低于10000头(含10000头)。上述基地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周边农田的合理匹配问题。

  四、扶持标准

  以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领,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用于2015年生猪优势生产项目的建设投入。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标准参照《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4〕60号)执行。

  五、报批程序

  (一)根据本市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逐级编制申报项目实施计划。各区县、市属单位应认真梳理、筛选本行政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并组织编制《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单位现状和具备条件、项目建设目标和具体内容、资金投入概算及安排方案、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等。审核确定后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或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委托相关评审专业机构,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

  (三)在择优筛选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与市农委联合批复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六、时间要求

  各区县、市属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2015年单个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含《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分别报送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各1份,初审后另行通知正式上报要求,正式上报应增报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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