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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实施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4〕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以下称“表前设施”),是指从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电设施,包括进户线、低压分支箱、总熔丝箱、垂直母线、进层线、母线槽、保护管、电能计量表箱、电表、表前(后)保护开关等。到2013年底,全市约有6500个住宅小区表前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主要为售后公房、公房和商品房。这些住宅小区基本为2000年底前建设,在各区(县)均有分布。

  为解决本市老旧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老化问题,理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加快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推进专业化管理,提升居民用电服务水平,确保本市住宅小区供电安全,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分批改造,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专业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理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

  (二)总体目标

  1.解决“用电难”问题。根据本市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参照国际大都市居民用电情况,适度超前配置表前设施,以满足今后居民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

  2.解决“管理难”问题。理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明确表前设施相关资产权属关系,解决建设与运维责任相分离的问题,为全面推进表前设施改造打好基础。

  3.解决“抢修难”问题。明确专业经营单位在表前设施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与义务,通过专业化管理,提升运维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抢修难问题。

  二、落实相关举措

  (一)改造标准和范围

  改造标准:表前设施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提高至每户8千瓦,以满足今后本市居民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

  改造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本市老旧住宅,包括商品房、售后公房、公房,由市电力公司分期分批改造,计划于2017年底基本完成。2014年先期改造30万户进行试点,并同步开展城市低压配网改造。

  (二)资金筹措和拨付

  改造资金筹措。公房、售后公房改造,按照每户市、区(县)各515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其余资金由市电力公司承担。商品房改造,由市电力公司筹措资金。

  补贴资金拨付。先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50%改造补贴资金;再根据市建设管理委组织的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市财政局核拨其余改造补贴资金。由区(县)承担的改造补贴资金部分,通过市、区(县)两级财力结算上解市级。

  (三)改造工作职责和分工

  成立市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重大问题的协调与推进,市电力公司为改造责任主体,市、区(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改造工作。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改造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协调、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市电力公司、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改造工程与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调整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根据区(县)的审查意见,经综合平衡后,下达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安排改造工程涉及市级补贴资金,负责区(县)承担改造补贴资金部分的转拨和上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和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等方面的监管。

  各区(县)政府:负责项目属地推进,组织协调辖区内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落实区(县)承担的改造补贴资金。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市电力公司编制的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转报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和改造方案,对改造工程实施专款专账管理。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已建及新建住宅表前设施产权归市电力公司所有,由市电力公司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市电力公司与住宅业主的供电责任分界点为电表后开关出线10公分处,分界点之前所有供配电设施(包括电能计量表箱)维护责任由市电力公司承担,分界点之后的设施维护责任由住宅业主承担。住宅业主可将分界点之后的设施维护工作委托市电力公司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由市电力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提供有偿服务。

  (二)将新建住宅表前设施建设工程纳入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范围。综合考虑住宅小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变化以及配电容量标准提高、小区排管、表前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因素,相应调整住宅供电配套费收费标准,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另行制订、发布。开发商与市电力公司如就表前设施建设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提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管理委协调。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电力企业、街镇、房管部门以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切实做好老旧住宅小区表前设施改造及专业化管理的宣传,注重宣传与改造施工的协调配合,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五、提升服务水平

  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要以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目标,相互配合,制订规范化的改造流程,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电力企业要制订更加便民、利民的服务指南,为居民住宅表前设施报修、新建居民住宅表前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改造工程成为民心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表前设施改造带来的便利。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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