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关于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法〔2014〕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一些高校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了研究与探索,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但总体来看,上海高校仍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体系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深化上海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与内涵发展,并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实践,我委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地方高校中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现将首批试点高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上海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综合改革上海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创新高校管理理念和方式,努力构建符合中国特色、上海实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主要任务

  围绕“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总体要求,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试点:

  1.全面推进高校章程建设。通过章程明确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运行制度。以章程为基础,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稳步推进学校“去行政化”改革。

  2.探索高校治理新机制。探索建立由举办者代表、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校务委员会(董事会、理事会)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3.健全高校学术管理。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完善二级院系学术管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合理配置学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干预,推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对分离。

  4.落实高校二级院系主体地位。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核心、以二级学院为基本单位的综合改革。健全院系领导决策管理和教代会的民办管理等制度,给予院系在学生招录与选拔、人才培养、师资聘任及考核、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主导权,推动院系真正成为教学科研主体,激发院系办学活力。

  5.其他方面。从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高校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形态;探索多元化的人员聘任(用)、薪酬体系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综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经费使用绩效等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教育质量控制与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试点。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整体设计。试点学校要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作为当前深化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学校现有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整套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构想。要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学校发展定位结合起来,与学校其他重大改革要求结合起来,明确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步骤和措施。

  2.因校制宜,突出特色。试点学校要对学校自身的办学历史与经验、办学传统与优势、发展理念与定位等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从本校实际出发,有所侧重地开展试点。要既立足基本国情和学校实际,又借鉴国外和国内其他学校的有益做法,找准改革突破口与着力点,努力在一些具体的制度选择上实现创新,形成各有侧重、各富特色、各具优势的改革试点局面。

  3.积极慎重,稳妥推进。试点学校要针对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上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对于试点需要突破现有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向我委报告,共同协商确定;对于试点难度较大的,可先选择若干机构或个别院(系)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广至全校。对于试点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与评估,做好预案,确保试点平稳推进。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能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改革。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试点方案,包括建设目标、试点内容、保障条件、时间节点、需要的支持政策等,于9月25日前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2.经费保障。试点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我委将给予试点学校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学校可视情况予以配套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经验总结。试点学校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各试点学校改革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我委报送一次,我委将依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开展2014年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4.过程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我委将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在面上向全市予以推广;对无实质改革内涵、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退出机制。

  联系人:沈洋(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3116782

  附件:上海市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高校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高校名单  

序号 试点学校 1 上海大学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 上海中医药大学 4 上海师范大学 5 上海海事大学 6 上海杉达学院 7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