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等关于要求区县开展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自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督〔2014〕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要求区县开展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自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依法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4〕4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近阶段对本市中小学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开展大规模补课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要求各区县对区域内中小学开展违规补课的督导自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县教育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构建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减少对补课的依赖,杜绝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组织大规模补课的现象。

  2.各区县教育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对区域内中小学开展违规补课的自查工作(特别是初三年级和高三年级),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自查本区县学校是否存在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开展大规模补课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区教育局应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3.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再次重申,各中小学校不得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组织大规模补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列入本阶段专项督导重点,并作为区县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后,对于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一经查实,要进行通报,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请各区县教育局于本月底前完成自查,填写《区县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自查情况表》并盖章后,以文本形式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23116795,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200003)。

  附件:区县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自查情况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9月16日

区县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自查情况表

 

区县(盖章):                       自查时间:                 

督查数据

初、高中校数

督查学校数

违规补课学校数

完成整改学校数

 

 

 

 

总体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