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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农委、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也是政府强化监管的执法依据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落实。本市各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把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丰富内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活动

  本市各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二是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逐步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文本和提供咨询解答服务,逐步开发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查询系统,提供标准查询服务。三是各部门组织发放科普宣传材料,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四是各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主动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五是食品行业组织指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标准,自觉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六是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畅通公众意见反馈和社会监督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提高质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

  本市各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食品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防范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培训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

  本市各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的情况,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依职责作出处理。

  五、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本市各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及公布情况,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及时研究、回应各方反映的标准问题、意见和建议。本市经信、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要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并及时通报,配合做好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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