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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申请设立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我局于2014年9月11日受理了邹积伟、王龙英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跃进南路495号4幢3227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邹积伟。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50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邹积伟 230000142028 是 否 5年以上 是 是 王龙英 230200190009 是 否 5年以上 是 不涉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可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2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址:www.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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