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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拨付2014年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民〔2014〕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2014年度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大工程”预算安排,2014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高校内涵建设。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和市财政资金专项评审中心联合评审,确定了2014年专项资金的拨付单位和资金额度。现就专项资金拨付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专项资金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获得专项资金的民办高校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年金制度。根据民办高校对上述条件的达成情况,确定资金拨付的内容和额度。

  (二)以资产过户情况为重要核定依据

  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情况分为基本完成资产过户、大部分完成资产过户、部分完成资产过户和资产过户进展较缓四类。前三类按照生均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内涵建设经费支持。

  对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资产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进展的学校给予项目资助。

  (三)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办学不要回报、坚持教育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对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给予重点支持。

  (四)与特色高职建设资金统筹拨付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已纳入市教委特色高职建设的学校,其专项扶持资金与特色高职建设专项资金额度统筹拨付。

  (五)根据关联交易和教师待遇情况核定资金

  对举办者与学校存在大额关联交易的学校,按一定比例扣减经费。对教师待遇有显著提高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二、专项资金的内容

  (一)内涵建设和安全技防建设

  民办高校的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科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化建设。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一般不得超过总额度的20%。

  安全技防建设经费用于学校改善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条件。

  (二)师资队伍建设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4年上海高校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备案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57号),对入选的251位民办高校教师进行资助。

  2.支持民办高校开展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具体事项以市教委评审结果为准。

  3.支持民办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4.根据民办高校科研项目中期评审结果,支持评审结果为优秀的民办高校教师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开展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专项资金统一划拨到各民办高校开设的政府扶持资金专户,根据《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各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有关规定,根据批复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完善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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