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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青〔2014〕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本市中小学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和谐稳定,现决定自2014学年起,明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周”。现就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六个一”安全教育活动

  (一)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所辖中小学结合区域和学生实际,在开学第一天通过升旗仪式、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网络教育等形式,依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安全教育。重点加强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灾等教育。

  (二)自学一门安全网络课程。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登录一次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网(网址:www.isafe365.com.cn)和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网(网址:ztjy.edu.sh.cn),自主学习一门安全教育网络课程。

  (三)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根据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沪教委青〔2014〕6号)要求,根据学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等情况,针对火灾、地震、暴力劫持等不同突发事件,制订演练方案,组织疏散演练,让学生掌握不同情况下安全、快速疏散方法。

  (四)开展一次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各中小学要根据本市每年举行的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知识技能展示活动要求,开展识别火灾、交通、治安隐患教育,正确报警、求救方法训练以及红十字基本急救技能训练。

  (五)查找一次学校或家庭安全隐患。各中小学要指导发动中小学生查找一次学校或家庭安全隐患,并提出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

  (六)布置一份安全教育作业。各中小学要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特点,布置一份安全作业,内容可以反映学生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的体会,查找或消除身边安全隐患的记录,也可以创作一首安全童谣或反映安全文化的绘画、摄影等艺术作品。

  二、进一步强化与夯实中小学日常安全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学校以安全教育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夯实校园安全日常管理。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国家和本市新出台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立足学校实际,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将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自查自纠,排除隐患。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食堂、学生宿舍、化学实验室、体育场馆、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能排除的,要尽****除,学校无法排除的,及时报送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定人、定时帮助学校排除安作隐患。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公安、综治等专业部门、街道社区组织以及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与他们共同研究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瓶颈性问题,共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处置安全事件,不断完善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协同配合和帮扶指导工作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安全教育周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要以每所学校为单位,单个班级为主体,开展相关活动和教育,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了解和总结各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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