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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财政局局长 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上海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2014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26亿元。

  一、2014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4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6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66号文”),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债券规模。2014年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26亿元。

  财政部出台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以下简称“财政部21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可以用于省级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为支持本市区县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2014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等。

  (二)债券发行。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试点债券自发自还,债券期限为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4:3:3。因此,按照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计划发行5年期债券50.4亿元,7年期债券37.8亿元,10年期债券37.8亿元,且转贷各区县的债券资金也按此期限和结构执行。

  二、2014年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按照财政部66号文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根据财政部21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据此,对2014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6亿元,同时,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6亿元。

  经本次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716亿元调整为1842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716亿元调整为1842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三、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1号),对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还本付息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区县财政部门对债券转贷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和支出计划,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区县综合财力,及时落实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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