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科委等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合〔2014〕20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此次申报的范围为: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预算单位,应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等申报材料。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筛选和排序,形成本部门《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15年度)》,连同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市科委。

  {三)市科委根据《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于8月25日之前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各有关预算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对以上预算予以调整。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附件电子版本可以在市科委网站上下载,网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页(http://www.stcsm.gov.cn/)。

  请各单位抓紧申报。

  联系人:市科委条件财务处鲁东

  联系电话:23119273

  传真:63583974

  电子邮件:ludong@stcsm.gov.cn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1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