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民政局关于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福发〔2012〕2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为加强本市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在前期部分区县试运行的基础上,计划在全市启动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作为“上海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五个子系统之一,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旨在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养老机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方便市民网上查询,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系统功能

  日常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一)涵盖养老机构日常运行基本业务内容。

  (二)共享机构设置审批信息系统(已常态应用)基本信息。

  (三)支持上海民政门户网站GIS地理信息系统。

  (四)支持市民网上查询预约养老机构。

  三、应用范围

  系统适用于全市所有养老机构。

  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可登陆系统查询相关数据信息。

  四、应用培训

  2012年6月起全面推开,分阶段完成全市性系统应用培训。

  (一)培训人员

  1、市属单位、各区县分管科长及相关人员

  2、各养老机构院长、业务主管、专(兼)职操作员

  (二)时间安排

  6月 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长宁区、徐汇区、闵行区、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7月 虹口区、闸北区 杨浦区、静安区、普陀区

  8-9月 浦东新区、黄浦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

  10月 宝山区、崇明县、金山区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市属单位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要制定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计划,将工作要求部署到所辖区域养老机构。

  (一)明确区县、市属单位信息化推进负责人及联络人。

  (二)督促辖区养老机构落实信息网络设施设备配置(配置标准见附件)和操作人员配备;及时采集录入数据和更新数据,确保上网数据准确可靠;应用好、维护好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养老机构信息化应用给予必要的资助和保障。

  (四)将信息系统应用纳入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应用较好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市局社会福利处将根据系统数据录入和应用情况进行跟踪,适时抽查信息系统实际应用,市局信息中心等协助对用户应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优化完善。

  附件:信息系统应用操作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的建议标准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信息系统应用操作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的建议标准

  1、操作员。专(兼)职操作员至少1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懂得网络基本维护。

  2、电脑。每个机构至少配置2台,CPU达到双核/2.4G以上,内存1G ,硬盘80G。

  3、宽带。网速达到1M以上标准(宽带联网或无线上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