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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集中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电〔2014〕4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加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力度,落实电力安全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我委将在2014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组织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充分吸取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和本市近年电力安全事件的教训,深刻认识电力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方面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电力生产、电网运行与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电力生产重大危险源,提高电网运行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措施,建立健全动态、长效的隐患排查机制,夯实电力运行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设立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华东能监局、市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用户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力处。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本次电力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华东能监局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本市电网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梳理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问题,帮助用户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并做好优质服务。

  各发电集团公司负责所辖企业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

  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用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所辖范围内配合开展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和其他电力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发电侧

  各电厂应重点检查锅炉、汽机、发电机等主要发电生产设备,重要辅机设备,控制和安全系统的安全状况;检查设备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检查迎峰度夏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电网侧

  市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事故安全处置标准等要求,全面排查电网运行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变电站假“双回”电源、“串供”、低压联络线等问题,以及老旧电力设施设备隐患;重点检查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地铁、水厂、医院等涉及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的用户的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是否达到要求,低电压释放装置配置是否合理;重点检查有序用电措施及落实情况,检查负控系统安装、运维和消缺管理情况;检查地下输配电设施安全状况,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防汛防台、消防以及防外力破坏等安全管理情况。

  3、用户侧

  以第一批已核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和第二批已完成申请待核定的重要电力用户为主,并视情况对人员密集、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显著电力安全隐患的其他用户开展督查。重点检查企业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检查停限电预案、有序用电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备,是否进行应急演练;检查地下配电设施安全状况;检查用电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相应的培训、值班等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工作步骤

  此次电力安全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隐患阶段(7月)

  各单位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迅速动员部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力安全大检查活动,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客观的评估分析。重点检查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并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根据实际制定短期、中期、长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整改后的验收和评估,形成闭环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互查互评阶段(9月上旬)

  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叉互查,并组织督查组对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四)总结再整改阶段(9月中旬)

  各单位对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产生各类隐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方案,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制定分步实施计划。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互评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领会、深刻认识此次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层层到位,绝不允许出现责任真空。

  (二)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从严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防汛防台、防范灾害性天气,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安全保障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并开展集中整治,要以处理事故的严肃态度治理事故隐患。

  (三)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抓住此次电力安全大检查的契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做好此次电力安全大检查的信息报送工作,于7月20日前报送电力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以及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9月20日前报送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各发电企业将信息报送所属发电集团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市电力公司将信息报送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各重要电力用户将信息报送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报送信息,如有重大电力隐患及事故应及时将信息报送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请各重要电力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督办,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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