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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保〔2014〕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布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教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本市教育系统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了校园消防安全总体受控。但是,6月19日凌晨上海大学延长、宝山校区的两起火灾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校园消防安全隐患仍需加大整治,不容懈怠。为此,市教委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直属单位2014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予以强力推进。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的高度,狠抓学校、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教委成立由市教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并于6月底、9月初和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通报;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委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属地督改,综合治理。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委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紧盯严重威胁消防安全、具有较大影响和牵动效应的重大火灾隐患,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要以校内各类实验室、高层建设、学生宿舍、危险品仓库、配电站(房)、校内燃气设施和年久失修、出租出借建筑等为重点,加大安全巡查和整治力度。开展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校内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坚决整改。

  四、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市教委根据专项行动督查情况,通报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切实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注重发挥“12345”“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积极鼓励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对师生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给予奖励,切实调动师生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五、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流于形式,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月上旬,各单位要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市教委将适时对各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和专项档案,9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书面总结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陈宇红;联系电话:23116772;传真:2311677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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