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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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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安委办〔2006〕18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现结合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防汛防台第一线,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汛期要针对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加强自查自纠。检查的重点:一是单位用电情况,各类压力容器、电梯、锅炉、高低压配电房等重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二是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其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消防设施设备、建筑工地等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完善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对汛情、台风、雷雨等灾害的预防,加强汛期值班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严禁瞒报、漏报、不报。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确保落实到位。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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