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意见(试行)》(沪文广影视[2003]495号)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3]1557号),我局将于今年启动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申报立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具有时代特点、上海特征、区域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项目,以增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鲜明的品牌效应。具有独创性、引领性,形成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性,能够代表本市当前群众文化活动建设的新水平。

  (二)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文化活动有相对固定的骨干队伍,群众参与面广,普及率高,为广大群众所喜爱。

  (三)良好的社会效益。已经形成相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条件,具有比较显著的文化艺术成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在促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受到表彰和社会的好评。

  (四)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完善的管理制度,齐全的资料档案,在资金投入运行、设施设备建设、人才管理培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措施,能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名额

  每个区(县)每次可申报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不多于2项,特色区域1项。各系统每次可申报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1项。

  已经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特色之乡”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不再申报,但需接受年检复查。

  四、申报材料

  (一)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或特色区域申报表(一项一表)。

  (二)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或特色区域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包括: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特色的主要内涵和性质、特色的社会效益与重要成果、特色的发展计划与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展示特色成果的图片资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立项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市文广局社文处。没有申报立项的,不能参加当届评审。

  (二)2007年第二季度对立项项目和区域进行评审。

  (三)2007年第四季度进行命名表彰。

  六、立项方法

  市文广局将对各区(县)和各系统申报的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评审条件的进行立项、公示,并登记建档,实行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创建活动是推动本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局、各相关系统应高度重视,把申报工作与推动群文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立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区(县)局、各相关系统要根据《关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意见(试行)》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暂行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把好申报质量关。

  (三)深化创建,完善机制。各区(县)局、各相关系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文化工作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培育和建设具有时代特点、上海特征、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既要推进新项目的创建,又要不断提升发展已建成的特色项目,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两年一次对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特色区域进行年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撤消其称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特色区域评选命名申报表》(此表可自“上海文广影视”网下载,网址:http://wgj.sh.gov.cn)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