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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调整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有关事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监应急〔2014〕19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取消原认定的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组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作为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力量的专业补充。具体队伍名单如下: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救援队、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救援队、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救援队、中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事业部消防队、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检测队、上海中石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救援队、上海高桥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救援队、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现场医疗救护队、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救护队。

  请各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维护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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