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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印发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4〕4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进一步强化本市种子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曲晨;联系电话:23116589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市区联动的机制,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及时依法调解品种权纠纷,营造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健全品种权监管体系,完善品种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品种权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坚持打假扶优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违法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严惩不法分子,力保2014年本市种子市场规范有序。

  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要进一步重视品种权保护及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突出抓重点、抓薄弱环节,采取联合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套牌无证的制繁种基地,坚持把突击执法与日常执法结合,要注重检打联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由市农委协调部署,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种子管理总站牵头,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区县农委要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经营行为。

  2.切实整顿种子市场。各区县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生产、批发企业和乡村流动商贩。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帐、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所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全市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品种(其中本市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

  3.强化农作物品种管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清查审定品种,退出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近两年新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必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交,否则一并退出。清查必须全面到位,7月底将退出品种清单及时上报农业部,同时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上海农业技术网向社会通报。

  4.清查制种基地。各区县农委要加强对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制种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所有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5.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做到信息共享,做好“两法”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对查处的违法企业和拒绝抽查种子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底前)。市农委已于12月初将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意见》翻印给各地,各区县农委要在2014年1月底日前细化行动实施方案,完成行动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12月)。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对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样;3月1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4月底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2月下旬开始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7-8月,开展稻、玉米制种基地整治,并于10月报送相关检查结果;

  2014年8-9月,开展秋季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9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

  3.考核总结阶段(2014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2014年11月中下旬,市农委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各区县农委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市种子管理总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市农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副主任殷欧同志任组长,市农委种植业办、科技处、政策法规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种子管理总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区县农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主管机构,落实部门责任,细化行动方案,注重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联动联打机制。市农委将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严格执法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种子抽检规定,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询问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一地区的,区域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生产商所在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工作。

  3.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农委于每月2日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全市统筹工作进度。要及时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同时,要积极总结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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