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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民〔201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委将会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对本市2013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联合开展2013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办学事项:

  (一)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工作与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二)依法治校管理情况;

  (三)办学条件与教学科研情况;

  (四)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其他法定事项。

  二、请各民办高校于2014年3月,分别在“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社会组织网”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向我委报送学校年度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请于6月30日前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送至我委民办教育管理处。

  三、我委将会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于4月至5月分别至各民办高校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于6月30日前公布各校的检查结论。其中,对连续三年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学校,本年度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仅核对财务管理数据,以后年度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四、我委将在各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的民办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苏铁;联系电话:5406148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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