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办〔2012〕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加强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档案资源、利用服务、安全保障“三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各单位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各直属单位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08〕75号),2012年我委将继续对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和档案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库房、设施配备情况;

  (四)各类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情况;

  (五)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直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委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小组,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问、查看资料、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通知另发。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填写好的《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委办公室。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接受检查做好准备。

  (二)2012年9月至11月,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2012年11月底前,反馈被抽查单位检查结果,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此项检查是夯实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础的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以进一步提高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水平。

  附件: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检查登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建立时间   内设机构数   单位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部门主管领导 姓名   职务   档案机构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人员数量 专职 人 兼职 人 档案用房总面积   库房面积   室藏档案总数 卷/ 件 起止年代   2011年度档案归档情况(卷/件) 文书(卷/件) 会计(卷) 科研(卷) 基建(卷)         设备(卷) 出版物(卷/册) 经营管理(卷) 其他(卷)         声像 实物(件) 电子文件 照片(张) 光盘(张) (G) 光盘(张)           备注(需要说明的情况):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