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关于申报2012年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高〔2012〕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实施上海市教委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51号)精神,我委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现将2012年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建设示范性全英语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应是高校本科非语言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好。

  2. 申报课程的负责人要有一定的海外教学工作经历。申报课程应有人员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华进行参与全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

  3.优先扶持列入“085工程”中重点专业建设的相关课程、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相关课程,重点鼓励信息、金融、法律、生物科学等学科领域课程。申报课程应有一套科学完整的教改方案,在改革教学理念,吸收先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考核手段,提升教学水平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4.申报课程的其他具体条件参见《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1. 2012年我委计划立项建设50门左右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全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其中部属高校每校申报课程不超过3门,市属高校每校申报课程不超过2门。每名课程负责人最多参与申报1门课程,已经担任市级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2. 请各高校于4月27日前将如下材料寄至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申报汇总表(1份)、联系人信息表(1份)和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rm格式,不大于50MB)。

  《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可从www.shciut.edu.cn(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网站)下载。上述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汇总表、联系人信息表(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送至jqsun@ecust.edu.cn和kongyy@shec.edu.cn。

  三、评选办法

  1.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在评选校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排序推荐。推荐课程应在网上公示。

  2. 市级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分类指导、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将进行课程立项答辩,重点考评课程的教改方案及实际教学效果。

  3.市级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期为三年。通过三年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上海市教委授予“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荣誉称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