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管理,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的申请渠道。具体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可直接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提出注销申请,也可向市税务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受理处)大厅提出申请。
二、操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申请。
纳税人使用CA证书进入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中的“网上办理迁移注销业务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到上海税务网站。
2.预受理。
受理处收到纳税人上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受理处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向纳税人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同时终止流程;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则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见附件3),同时在征管系统中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见附件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核查任务,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
受理处根据迁出分局反馈的核查信息作如下处理:
(1)如生产经营场地情况属实的(对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受理处先电话通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取消资格),纳税人根据网上反馈信息,携带《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上所规定的资料,到受理处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受理处再次查询征管系统,如无异议的则正式受理,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见附件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和《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同时经征管系统将受理文书转迁出分局。迁出分局应根据《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09﹞11号)规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的迁移注销。
(2)如生产经营地址不符合迁移要求的,若纳税人没有异议,则此申请终止;若纳税人有异议,受理处会同迁出分局对纳税人的场地再次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同上处理。
(二)上门申请
1.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见附件8)到受理处大厅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2.预受理。
受理处大厅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同时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
(2)税款未结清;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告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办结后再向受理处提出迁移申请;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见附件9),同时在征管系统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流程同网上申请的正式受理。
三、其他
(一)对正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人,待汇算清缴结束(即办理完年度申报并完成补税和退税等)后再申请。
对网上进行年度申报且需补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纸质缴款书办理补税手续;对需退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二)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
受理处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电话:63185500*1235。
(三)对税务机关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3.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6.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8.纳税人申请迁移注销需提供资料
9.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
我单位( )由于生产经营地发生了变化,从 区 路 号(弄)变更到 区 路
号(弄),因此申请迁移注销。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经审核,贵单位存在以下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后再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3: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现已进入场地核实程序,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5个工作日)后及时查看网上回复结果。如符合迁移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带好以下资料到市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手续。
1.营业执照及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4: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文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经营地: 区(县) 迁入的注册地: 区(县) 迁入的经营地: 区(县) 迁入的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核查结果: □符合迁移条件 □不符合迁移条件 迁出分局核查人 核查日期: 受理处核查人: 核查日期: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5: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迁移注销申请已受理,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2个工作日)内(逾期该受理终止),携带本受理单和以下资料到迁出税务分局窗口办理迁出手续,并于 年 月 日(即11个工作日)后到迁出分局窗口领取结果通知书。
需携带资料:
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3、《发票购用印制簿》(有预留发票的纳税人暂缓收缴)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4、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6: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缴销发票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缴税务证件情况 种类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收缴数量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7: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登记注册类型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注销登记原因 1.经营地址变更: 2.行业变更: 3.其他: 迁入地情况 1.详细地址: 2.新场地情况: 3.新行业: 截止: 年 月 日,应申报税收已全部申报完毕,应缴税款已结清。留抵税款 元,库存商品 元。 财务: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申请时发票情况 发票名称 数 量(份) 发票起讫号码 迁移期内情况 发票名称 数 量(份) 发票起讫号码 已开发票 购买发票 已开发票 未开发票 未开发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申请时税务管理所意见: 申请时未开发票 清税审核意见: 迁移期内发票购买情况 迁移期内发票使用情况 发票审核意见: 发票结存情况 税务管理员: 日期: 税务所长: 日期: 申请时发票缴销部门验旧审核: 迁出时发票缴销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名: 日期: 迁出分局审核意见: 征管科 签字: 日期: 分 局 签字: 日期: 说明:1、本表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2、发票清理情况、预留发票情况不够可另附清单,预留发票量一般为一个月的使用量。3、本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迁出分局,迁出分局审批结束后返还企业二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由企业交迁入分局。注:“申请时发票情况”指税务机关受理迁移注销申请时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迁移期内情况”指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注销期间纳税人的发票购用情况。附件8:
纳税人申请迁移注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及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附件9: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迁移注销申请已收到,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5个工作日)后凭此受理回执到本受理窗口领取批复结果。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