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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抽样检测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体〔2011〕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抽样检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2008年至2010年开展的本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地掌握三年来已实施改善工程教室的施工质量和光环境的达标情况,市教委将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始,组织国家电光源检测中心、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和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所有已实施改善教室光环境工程的学校进行2%抽样检测,总量约为200间教室(含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按2008年0.3%、2009年0.7%、2010年1.0%的比例抽样,实施光环境改善工程后又进行校安工程的学校及其教室将作为此次抽检的重点。被抽检的学校名单由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通知各区县。

  请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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