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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12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法〔2011〕3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

  为做好《2012上海教育年鉴》(以下简称《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记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展现教育教学改革新面貌;全面反映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情况。

  二、撰稿重点

  围绕编制、实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2011年上海市教委工作要点》的精神,重点反映:加强教育引导,深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实施内涵建设工程,持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社会能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师资培养与培训,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优化学生成长发展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等内容。

  三、撰稿要求

  《教育年鉴》是一部资料性工具书。各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视《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所选题材要有历史价值,内容表述准确完整,文字简练平实。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当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事件和教育创新成果。

  1.注意当年度撰写的内容与上年度的连贯性,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和工作特色,忠实纪录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和轨迹。

  2.准确把握“年度概况”和单一性“条目”的关系。对“年度概况”,要求对年度资料进行合理科学地汇总,缜密构思,突出重点,分清层次,统筹兼顾。客观叙述,行文应避免报“流水账”,表述应不用或少用形容词、程度副词。对单一性“条目”内容,要求对单位或地区当年发生的大事、要事以及有特色事件等进行选题,一事一条;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事件具有典型性。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内容以及事件结果等要素均应写实写清,力求题目简短,内容充实。各区县条目一般不超过25条,综合性大学条目一般不超过18条,其他高校、事业单位一般为10到15条左右。

  3.各单位至少要精选报送2—3张照片,照片要求清晰,主题鲜明,主体形象突出。选送的照片应冲印成六寸并随《教育年鉴》稿件寄送,同时应附上拍摄日期和内容,供编纂选用。所送照片不再退还。

  四、稿件寄送

  稿件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使用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一式一份。因备份及改稿需要,稿件另请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撰稿单位名称,邮件统一发送至15900600062@163.com。

  五、截稿日期

  2012年2月底前报送稿件和照片。

  六、撰稿与审稿要求

  各单位要确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撰稿。由于部分单位的稿件由多人撰写,为避免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等情况发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稿件以及数据、图表等进行初审,并由有关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审定。每个条目署作者名,每个单位报送的稿件必须经过专人审读并署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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