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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印发本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1〕8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学前教育信息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园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现制订并印发本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附后),并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各区(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协调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统筹解决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人员开展培训,落实信息化专管人员;将学前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畴。

  二、加大托幼园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信息资源建设质量

  各区(县)要加强信息工作标准化建设。参照《上海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加强区(县)托幼园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环境建设,提升网络访问速度、交互性和应用效率。开发富有特色的信息教育资源,加强区(县)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积极参与基于“园园通”的幼儿园课程实施支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共建共享优质学前教育课程资源。

  三、探索和构建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园所管理、保教质量管理和家园互动新模式

  各区(县)应加强学前教育相关信息系统与“园园通”之间的数据整合,倡导各托幼园所利用“园园通”系统创新学前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园园通”信息流转、数据统计、园所办公、网络教研等功能模块的应用。重视与家庭合作共育,充分运用“园园通”平台的互动性,及时发布园所信息,宣传教养理念,开展家教指导,共建婴幼儿健康成长档案,构建家园伙伴关系,共同营造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

  附件:上海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

  一、园所基础信息设备配置

  (一)园所网络环境配备

  每园需实现宽带/专线接入,并可在班级内上网。根据各区县情况可按照“校校通”标准实现专线接入,也可采用2MADSL互联网宽带接入方式,示范园和各区县信息化实验园可按需实现内部无线网络覆盖。

  可配备公共文件交换区,用于存储园所内部重要信息资源,并可根据需要实现与“园园通”平台资源的相互交换。

  (二)园所基本配备

  每园需参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要求至少配备1个多功能活动室,示范园和各区县信息化实验园可按需配备电子白板、视频会议系统。

  示范园和各区县信息化实验园可按需配备多媒体资源室,提供可访问连接互联网或区教育网、园所内部资源的电脑,供教师或幼儿、家长访问相关多媒体资源。

  建议每园配备一定数量的笔记本电脑,提供给教师用于移动办公和外出学习培训使用。

  (三)班级信息设备配置

  每班配备摄录、播放设备一套,用于教育或教师进行幼儿观察记录,可进行照片和视频短片的拍摄,并在班级内播放多媒体资料。

  每班配置一套教室用电脑,放置位置应不影响幼儿活动、休息且便于维护、管理,建议可选用笔记本电脑。

  二、加强园所网络、设备、及信息安全的管理

  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区域内园所的网络维护、网络安全、设备维护,应指定专门的单位或公司对园所的设备、网络进行定期维护、维修。

  园长是园所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应用,园所内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和信息化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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