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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文广影视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0年部门预算由市文广影视局本级、14个所属预算单位和3个预算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市文广影视局建立健全了预算和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2010年,市文广影视局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市文广影视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20个预算项目未执行的预算资金自行变更和调剂到其他18个项目,自行变更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合计660.25万元。

  2.截至2010年底,市文广影视局有已执行完毕项目的其他财政资金结余合计153.88万元,未及时按规定清理结转。

  3.2010年,下属刘海粟美术馆在“防火防盗报警设施维护费”等2个专项有结余的情况下,仍继续申请上述项目专项预算经费16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86.79万元。

  4.2010年,下属刘海粟美术馆购置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和空调器合计金额3.7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5.下属市群众艺术馆2009年获得的合计73.78万元收入和2010年获得的合计63万元收入均未在当年及时结转。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调剂使用预算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市文广影视局按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时履行报批手续;对暂存款未及时清理导致少计结余的问题,要求市文广影视局对暂存款进行清理,并按规定结转结余;对下属刘海粟美术馆个别预算项目编制不合理和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市文广影视局责成刘海粟美术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下属市群众艺术馆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文广影视局责成市群众艺术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计整改事项,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调剂使用预算项目资金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表示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确需调整预算执行的,按规定报批;对暂存款未及时清理导致少计结余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已进行账务调整;对个别预算项目编制不合理和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已责成刘海粟美术馆在今后预算编制中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增设采购审核制度,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对下属市群众艺术馆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群众艺术馆已在审计期间进行了账务调整。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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