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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人民检察院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0年部门预算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2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会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的办公设备购置费70万元和专用设备购置费50万元,未明确所购设备的具体种类及数量,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一、二分院在系统运行维护费等专项中共计列支70.17万元,用于购买服务器、室外彩色显示屏等设备,上述改变预算项目内容未经市财政局批准。

  3.2002年,市人民检察院将购入并已领用的检察制服误计固定资产账,造成多计资产817.33万元。

  4.市人民检察院将2006年收到的汽修站动迁款45.7万元计入暂存款,而未及时转入结余。

  5.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前购置的部分固定资产未设置标签;一分院2007年搬入新办公地点后,新增的资产也未设置标签。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内容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多计资产和少计年初结余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暂存款清理;对部分固定资产未设置标签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和一分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分析问题原因,落实责任到单位、部门和具体的责任人,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今后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需求情况,细化编制预算;对未经预算调整改变项目内容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依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报批;对多计资产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已通过市政府机管局批准核销,在审计期间已作了相关账务调整并调整了上报市财政局的决算报表;对少计年初结余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已在审计期间作了相关账务调整并调整了上报市财政局的决算报表,并表示今后将按规定入账;对部分固定资产未设置标签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和一分院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需设置而未设置的标签及时补设,并规定今后凡新增固定资产应在领用时一并办妥设置标签的手续,做到定期盘点。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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