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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市本级以及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区)、徐汇区、闸北区等3个区。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

  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累计新开工建设3304.5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1007.92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21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116.64万平方米;累计计划投资共计931.51亿元,其中:经适房206.87亿元、动迁安置房662.15亿元、公租房62.49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源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累计新开工面积占2004年以来累计开工总量的53.1%,相应的资金投入也随之加大;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运营管理更趋规范,政策效应更加显现。审计调查范围内,三年供应了19万套动迁安置房,全市廉租房政策受益户数逐年递增,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仍不够明确。一是房源差价款用途不够明确。经调查,市本级和3个区对收储的动迁安置房销售、动迁户支付超核定标准动迁安置房款等原因形成的共计17亿元差价款未明确用途。二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计提口径尚不统一。市本级、闸北区将补地价收入和工业、仓储、科研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计提范围,徐汇区、浦东新区则未纳入。

  (二)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一是部分动迁安置房逾期交付。经调查,截至2010年末,浦东等2个区由于动拆迁进程缓慢、规划设计不合理等原因,有37139套动迁安置房逾期交付,由此多支付逾期过渡费,增加财政性资金支出共计9.41亿元。二是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经调查,由于投入成本大、回收期长、个性化建设要求高等原因,截至2010年末,住宅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的市属基地内,实际已建成大型商业配套设施1.81万平方米,占计划的5%。

  (三)部分保障性住房资金及房源管理尚不规范。一是部分动迁安置房源差价款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涉及市本级和闸北等2个区,共计5.84亿元。二是廉租租金补贴发放不规范。经抽查原南汇区50户享受租金补贴的廉租户,有33户租金补贴未按规定汇入出租人账户,而直接发放给廉租户。三是房源管理不合规。3个区53套空置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占用或出租,占调查总量的24.5%;280套廉租房产权证上未按规定注明不得转让、抵押。

  三、审计调查建议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房源差价收益的归属和用途,统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计提口径;妥善解决区属动迁安置房逾期交房问题,积极推进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资金和房源使用规定,完善房源差价的财政专户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产权基础管理工作。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调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审计调查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并召开了各区(县)房管局工作会议,落实整改,着眼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本市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一)对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仍不够明确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收储的动迁安置房销售形成的差价款用途,浦东新区已明确动迁户支付超核定标准动迁安置房款等原因形成的差价款用作弥补动迁安置房基地土地费用、市政公建配套等,闸北区正积极研究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差价款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近期出台的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计提的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计提。

  (二)对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浦东新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动迁清盘、市政配套等;闸北区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协调下,已完成逾期项目交付工作,动迁居民已办理入住手续。同时,本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意见》,明确相关责任,抓紧落实,促进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

  (三)对部分保障性住房资金及房源管理尚不规范的问题,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差价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差价款由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机构收取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方案须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对动迁安置房源差价款实行专账核算,闸北等2个区已将差价款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浦东新区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将廉租户租金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至出租人;3个区对空置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督促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并抓紧完成廉租房源产权证的标记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积极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廉租房源状况的全面核查。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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